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6日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根据《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是全面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支撑,是提升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载体。
“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建成国土资源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运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60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84家,基本覆盖了土地科学与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基础地质与勘查技术、矿产资源与综合利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几大领域。创新平台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人才,集中了大量的国土资源先进仪器设备,形成了一流的科技创新硬件条件,承担了重要的国家科技创新任务,产出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成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支撑、引领国土资源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创新平台布局结构不合理、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尤其在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上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围绕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战略,着力做好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统筹规划、系统布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打造科技创新要素聚集的高地,形成定位清晰、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动态调整、协同发展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提质升级。
建设目标:
----着力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规划布局精心谋划筹建国家实验室,集中优势资源,瞄准国家级平台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新突破。着力建实建强已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推动优势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进入国家级基地,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跨越。
----优化建强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土资源重点学科、专业优势和地域特色,合理布局部重点实验室,推动国土资源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发展,建设运行70个左右部重点实验室;创建部技术创新平台30家左右;优化整合现有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规范运行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50个左右。控制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总数不超过150个。
----大力促进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持续开展部系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资源现状调查和开放能力评估,建立开放共享平台,大幅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科学数据共享水平。
----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分类制定出台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推进规范运行,建立健全评价标准,严控规模、严格评估,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创新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和潜力,增强创新平台对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集聚效应,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一)国家实验室。
1.探索谋划地球深部探测国家实验室。按照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联合国内优势力量,依托地球深部探测国家重大项目,着力提升透视地球、深探资源、拓展空间、绿色利用科技创新实力,建立国家地球深部探测战略科技长效发展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地球深部探测与能源资源安全国家实验室。(科技合作司会同规划司、财务司、勘查司、环境司、人事司协调,地调局牵头;完成时限:2018年完成筹建方案,2020年前完成筹建工作)
2.建实建强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加强国际一流海洋科学钻探装备建设,建实建强海洋矿产资源评价与探测技术功能实验室,加快建设青岛蓝色硅谷海洋矿产实验基地。(科技合作司会同规划司、财务司、勘查司、人事司协调,地调局牵头,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底完成规划方案,2018年完成基地建设,2020年前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国家重点实验室。
3.积极创建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大陆构造与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发展矿产资源勘查理论和技术体系,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打造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创新高地。完善提升现有大陆构造与动力学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发展大陆构造与动力学理论体系,建成国际先进的大陆构造与动力学创新研究基地。(科技合作司会同财务司、人事司协调,地调局牵头,矿产资源研究所、地质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形成申报方案,2020年前完成筹建工作)
4.推动筹建岩溶动力学、地下水资源与表层动力学和应用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发展岩溶动力学理论,加快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基地建设,强化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建设,积极筹建岩溶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地下水循环地质理论,加快中国地质科学院厦门科研实验基地建设,强化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建设,积极筹建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全球地球化学基准与全球变化、“一带一路”地球化学填图与资源评价、深部资源地球化学勘查研究,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国际研究中心一体化运行,积极筹建应用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合作司会同财务司、人事司协调,地调局牵头,岩溶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物化探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形成申报方案,2020年前完成筹建工作)
(三)国家技术创新平台。
5.建强拓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发展先进地质勘查技术,将国家现代地质勘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成我国地质勘查技术推广与行业应用示范基地。加大力度开展高附加值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和专用装备研制,研究矿产资源基地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将国家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地调局牵头,物化探所、郑州综合所及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形成规划方案,2018年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前形成核心竞争力)
6.积极创建国家级天然气水合物、航空地球物理勘查工程研究中心。大力发展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勘查开发技术,研发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评价和试开采关键技术与装备,积极创建国家级海域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采工程研究中心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航空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开展技术成果产品化、工程化和示范应用,积极创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司、规划司会同财务司、人事司协调,地调局牵头,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形成申报方案,2020年前完成筹建工作)
7.积极创建国家级土地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大力发展土地工程理论与技术,培养一批高层次土地工程技术人才,推进土地科学与工程创新发展。研发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与装备,建设国内领先的土地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先进的土地利用综合调查监测技术与装备,创建土地综合监测与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合作司、人事司、规划司会同财务司协调,整治中心、规划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形成申报方案,2020年前完成筹建工作)
(四)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与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8.推进地球深部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持续运行好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东海地球物理长观站,完善相关监测设施,制定相关开放共享制度,尽快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开放。积极推进深地四维观测系统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对地球系统及深部过程的动态观测能力。(科技合作司、规划司会同财务司协调,地调局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形成申报方案,2020年前完成筹建工作)
9.建强北京离子探针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开展重大科学实验仪器研发,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实现面向国内外科研机构共享开放常态化,建成国际高精度定年权威中心、前寒武纪地质国际创新平台。(地调局牵头,地质所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开展中期评估)
10.积极争取地质环境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纳入国家野外科学研究站序列。在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与环境、土地利用与生态安全管护、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特色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进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序列。(科技合作司协调,地调局、规划院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底形成申报方案,2020年前完成筹建工作)
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一)国际科技研究中心。
11.建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加快国际岩溶研究中心桂林基地建设步伐,牵头实施全球岩溶动力系统资源环境效应国际大科学计划,开展岩溶动力系统运行规律与岩溶作用国际合作研究,引领示范岩溶地质国际合作,加强岩溶动力系统与全球变化国家级国际联合中心建设。(科技合作司协调,地调局牵头,岩溶所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前)。
12.建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合作研究中心。与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及对话伙伴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合作,积极筹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合作研究中心,实施“古亚洲构造域地质演化及其资源环境效应”国际地学大科学计划,开展能源和矿产资源、重大基础地质问题、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多边合作。(科技合作司协调,地调局牵头,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前)
13.筹建“一带一路”地球化学创新研究中心。建强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国际研究中心,实施“化学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合作,培训国际科技人才,积极筹建“一带一路”地球化学创新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司协调,地调局牵头,物化探所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前)
14.筹建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加强与东盟地学领域合作,积极筹建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打造多双边地学合作长效机制,联合实施中国-东盟跨界地质综合编图和对比研究项目,建立中国-东盟地学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地质、矿产、矿业开发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区域矿业发展与经济繁荣。(科技合作司协调,地调局牵头,成都地质调查中心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前)
(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5.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深海、深地、深空、深蓝等领域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研究,抢占国际科技前沿制高点,在土地规划和整治、海域天然气水合物、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等领域推进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科技合作司牵头,地调局及相关部直属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前)
四、部级科技创新平台
(一)部重点实验室。
16.合理布局部重点实验室。强化部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优势,突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特色。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构建定位清晰、任务明确、布局合理、开放协同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机制。加强重点实验室交流合作与开放共享,促进协同创新发展,把部重点实验室打造成为土地科技、地质科技的创新高地。至2020年,部重点实验室的规模控制在70家。(科技合作司牵头,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前)
表 1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布局
序号 |
主要领域 |
重点方向 |
控制数量 |
1 |
土地科技与国土资源综合管理 |
土地科学与工程、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农用地质量、土地调查监测、土地开发、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国土资源信息化等。 |
15 |
2 |
基础地质与勘查技术 |
大陆动力学、构造运动、地层与古生物、城市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地球物理探测、地球化学探测、地质钻探、对地观测、实验测试等。 |
20 |
3 |
矿产资源与综合利用 |
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深海矿产资源、油气资源、天然气水合物、页岩油气、稀土稀有稀散矿产、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尾矿综合治理与应用、铀等清洁能源等。 |
20 |
4 |
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
|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岩溶动力学、地下水科学、地面沉降、地裂缝、海岸带等。 |
15 |
17.优化调整现有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部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和优化调整工作。一是优化整合,提升研发实力。进一步强化运行良好、业绩优良的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与相关度较高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一体化建设,整合资源,强化科学实验、观测能力的联合与融合,为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创造条件。二是明确定位,加强技术创新。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特色明显的实验室,经论证调整进入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增强实用技术的成果转化。三是严格验收,确立退出机制。对尚在建设阶段的实验室,严格验收标准,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对评估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实验室,调整退出部重点实验室行列。(科技合作司牵头,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形成方案,2018年开展评估,2020年前完成调整)
18.适度增加特色重点实验室。聚焦“三深一土”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发展重大需求,结合行业优势和区域特色,在前沿、新兴、交叉学科,经论证适度新建若干重点实验室。(科技合作司牵头,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部署工作,2018年论证实施,2020年前完成建设)
(二)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
19.完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目标定位。进一步强化野外基地的野外监测、观测、实验研究属性,突出其长期性、系统性、示范性、区域性特色。制定观测程序和标准规范,鼓励同类基地多站联网观测、连续观测,获取科学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野外基础条件建设和稳定运行,改善科学观测研究设施和环境,开展基于野外观测实验的科学研究。以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土地利用与生态、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整合已有基地,积极申请建设国家级野外科学研究站。(科技合作司牵头,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0年前全面完成)
20.优化整合现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评估,对业绩优良、观测设施条件好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尽快转入规范运行;对与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关联性强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促进与重点实验室联合运行、融合发展,形成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重点实验室野外科研基地或分中心;对于确实达不到标准、建设积极性不高的,调整退出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行列。至2020年,独立运行的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规模控制在50家左右。(科技合作司牵头,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形成方案,2018年开展评估并进行调整)
表 2 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布局
序号 |
主要领域 |
重点方向 |
控制数量 |
1 |
土地利用与生态 |
生态脆弱区土地利用与保护、典型区域土地整治与复垦、重点地区土地科技研究与工程应用。 |
15 |
2 |
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 |
重要古生物化石群、典型地质遗迹研究与保护、重要界线层型剖面、典型矿床研究、尾矿综合治理与应用。 |
15 |
3 |
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 |
不同类型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重要地区地下水监测、典型矿山地质环境研究与保护、岩溶生态、典型地区地热地质研究、海岸带地质环境综合监测、城市群资源环境研究、地面沉降监测研究。 |
20 |
(三)部工程技术创新平台。
21.加快创建技术创新平台。组织开展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突出其关键技术创新和工程化研发特色,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对天然气水合物等9家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基地的建设,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完善运行体制机制,成为部级技术创新平台的样板。加快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管理机制,面向国土资源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研发,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建设一批部技术创新平台。至2020年,部技术创新平台的规模控制在30家左右。(科技合作司牵头,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总结评估9家培育基地并部署论证工作,2018年启动建设,2020年前完成整体建设)
表 3 国土资源部技术创新平台布局
序号 |
主要领域 |
重点方向 |
控制数量 |
1 |
土地工程技术 |
土地工程技术、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土地监测与利用工程技术、土地污染修复治理工程技术 |
8 |
2 |
地质矿产勘查工程技术 |
地质矿产勘查工程技术、地球深部探测技术、深海探测技术、能源勘查工程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质量监督检测技术 |
10 |
3 |
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修复工程技术 |
地质灾害监测工程技术、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矿山污染修复治理工程技术、尾矿综合治理与应用工程技术 |
8 |
4 |
国土资源信息化工程技术 |
国土资源调查与监测监管技术、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 |
4 |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科技创新平台运行与管理制度。
22.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提档升级。修订《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强化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主管单位的作用;制定国土资源部技术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产学研用联合,大力推进创新成果应用与转化。(科技合作司会同财务司、人事司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制订完成2个管理办法)
23.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定期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机制,分类建立健全各类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评价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定位与目标相适应的考核、监管与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制定《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以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技术创新平台评估机制,定期公布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结果。严格评估程序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开展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达不到标准的平台进行动态调整和退出,对优秀的平台进行表彰激励和倾斜支持。(科技合作司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上半年完成制度建设,2020年实现常态化)
(二)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
24.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研究制定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立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将科研仪器运行水平和共享利用率,作为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新增计划的重要条件。针对元素分析、结构分析、微区分析高端仪器比较集中的特点,分类制定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目标,建立资源清单和信息开放共享平台。尽快建成运行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和装备动态管理系统,动态掌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在国家网络平台发布相关重大科研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信息,大幅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行业、社会共享水平。(科技合作司会同财务司、人事司协调,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办法试运行,2020年常态化运行)
25.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按照国家促进科学数据共享的要求,制定国土资源行业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实施细则,把握大数据时代科学数据发展趋势,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以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为载体,提升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水平。组织开展科学数据现状调查和开放能力评估,建立开放共享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地球深部探测等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加强国内外数据整合交流和开放共享。(科技合作司协调,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完成制度建设,2020年前完成整体建设)
(三)强化组织保障与支持机制。
26.建立统筹协调与共同责任机制。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会同规划司、财务司、人事司、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成立部科技创新平台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形成推动创新平台建设的新格局。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平台工作的领导,在人才队伍、仪器装备、野外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部署创新平台工作,确保落实承诺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条件,形成共同责任机制。(科技合作司会同财务司、人事司负责,地调局及有关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完成时限:2020年)
27.支持省部共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强强联合、共建共享、以省为主的原则,主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在已有部级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技术创新中心的基础上,联合省内优势创新力量,力争在金矿成矿过程与资源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耕地污染修复等领域积极推进建设一批省部共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合作司负责协调,相关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
28.建立平台与人才相结合的支持机制。坚持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人才成长激励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单位要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为创新人才建设的“特区”和“示范区”,以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优先实施激励人才的改革措施,使其成为吸引、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重大科研任务的高地。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要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人员分类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国际化的人才评聘工作,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供持续人才支撑。(人事司会同财务司、科技合作司协调,地调局及相关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形成制度措施,2018年开展检查)
29.支持创新平台的开放合作与国际交流。深化与国际一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积极开拓利用国外科技资源。鼓励和推动以我为主发起相关国际合作计划,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有关学术活动。强化平台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交流与协同创新,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科技合作司牵头,地调局及各直属单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
30. 保障创新平台运行开放经费。积极争取国家、部门行业、地方、企业、社会的各类经费支持,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探索创新平台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多渠道投入新机制,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按照规定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保障平台的基本运行、绩效奖补和支持申请国家级平台等工作。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应将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运行和开放经费纳入依托单位的预算中,保障创新平台仪器设备购置和配套经费,依托单位经费保障能力将纳入创新平台评估范围。科研院所应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修购修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优先保障创新平台运行和建设。(财务司牵头,科技合作司、人事司参与,地调局及各直属单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
各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尽快制定推进方案,进一步梳理落实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阶段目标,推动重要任务按期完成。部相关司局要加强制度建设,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检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