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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4)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
时间:2017-04-07

    前 言

    珠江—西江经济带(以下简称经济带)横贯广东、广西,上联 云南、贵州,下通香港、澳门,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面向东盟开 放合作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为推动经济带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广 东、广西经济一体化,探索我国跨省区流域经济合作发展新模式,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 号)、《国务 院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的批复》 (国函〔2008〕129 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广东省的广州、佛山、肇庆、云浮 4 市和广西壮 族自治区的南宁、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来宾、崇左 7 市,区 域面积 16.5 万平方公里,2013 年末常住人口 5228 万人。同时,根 据流域特点,将广西桂林、玉林、贺州、河池等市以及西江上游贵 州黔东南、黔南、黔西南、安顺,云南文山、曲靖的沿江部分地区 作为规划延伸区。本规划是指导经济带开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编 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为 2014 至 2020 年,展望到 2030 年。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条件

  珠江—西江经济带连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 是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型发展的战略腹地,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出海大 通道,是面向港澳和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地带;自然禀赋优良、航 运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较好、合作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要求广东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广西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为加快经济带开放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深化与东盟国家合作,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经济带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广东、广西加快战略合作步伐,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入,为经济带协同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目前,加快经济带开放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流域比较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完善,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全方位开放还不够充分,推进协同发展仍面临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区域整体竞争力有待提升。

  第二节 重大意义

  在新形势下,加快经济带开放发展,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区域发展整体布局,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培育我国新的区域经济带;有利于促进东西互动、优势互补,带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有利于发挥面向港澳、连接东盟的区位优势,扩大西南中南地区对外开放,完善我国全方位开放格局;有利于加强全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流域可持续发展,探索跨省区流域生态建设新模式。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协同 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着力打造综合交通大通道;坚持绿色发展,着 力建设珠江—西江生态廊道;坚持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 系;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民生优先,着力提 高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开放引领,着力构筑开放合作新高地,努力把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为区域 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第二节 战略定位

  西南中南开放发展战略支撑带。发挥连接西南中南、面向东盟和港澳的区位优势,加快通道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提升发展层次,为促进广西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战略支点、推动形成我国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东西部合作发展示范区。发挥东西部地区毗邻优势,突破行政藩篱,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在基础设施对接、产业承接转移、合作平台共建、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探索有益经验。

  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统筹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兼顾上下游地区发展需求,在生态环境联保联防联控、资源有偿使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岸线资源集约利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发挥广州、南宁对外开放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海陆通道和对外门户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深化与东盟在经贸、产业、金融、生态环境、海上合作等重点领域务实合作,在外接东盟国家、内联西南中南腹地中发挥枢纽作用。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整合和要素集聚,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作、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严格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构建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保障流域饮用水安全,探索跨省区流域生态环保共建共享新模式,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现代产业体系,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深化合作、开放发展。深化与港澳、东盟合作,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明显提 升,支撑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成为我国西南、 中南地区的重要增长极。内河港口布局和功能进一步完善,交通基 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以珠江—西江干线航道为核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集 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分工合 作更趋紧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显 著提升;沿江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城乡 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与港澳、东盟合作深化拓展,全方位、 宽领域的开放合作迈上新台阶,开放型经济水平显著提高。

展望 2030 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引领西南、中南地区开放 发展作用充分发挥,开放型经济体系进一步健全,区域一体化发展 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宜居优美,为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 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构建协调联动空间格局

  根据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发展基础,以及港口交通条件,统筹空间布局,明确重点,强化功能,形成协调有序、高效集约、联动发展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空间布局

  一轴。以珠江—西江主干流区域为轴带,包括广州、佛山、肇 庆、云浮、梧州、贵港、南宁市,加快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 流域环境保护,形成特色鲜明、分工有序、互动发展的多层次增长 中心。

两核。强化广州和南宁作为经济带的双核作用,依托现有综合优势,发挥连接港澳、面向东盟、服务周边的作用,成为引领经济带开放发展和辐射带动西南中南腹地的战略高地。

四组团。以区域内中心城市为核心,按照流域特点和区域联系,重点建设广州—佛山、肇庆—云浮—梧州—贵港、柳州—来宾、南 宁—崇左—百色等四组团,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形成各有特色、 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区域发展板块。

  延伸区。统筹考虑珠江—西江上下游关系,推进西江上游沿江 地区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形成流域协调联动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功能分区

  按照经济带空间结构,明确发展导向,形成若干布局合理、联动发展、各具特色的功能区。

广州、佛山都市区。发挥广州我国重要中心城市和国际交通枢纽作用,推进广州、佛山同城化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打造成为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我国重要综合性门户区域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广佛都市圈”,实 现经济圈、生活圈和生态圈协同发展。

肇庆、云浮、梧州、贵港产业承接区。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中转港口的枢纽作用,依托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统筹玉林、贺州产业发展,加强与珠三角及港澳地区的合作联动、配套发展,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产业集聚,促进粤桂毗邻地区港口、产业、城镇融合发展。

柳州、来宾转型发展区。强化柳州西南地区工业重镇和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发挥来宾新兴工业城市的后发优势,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柳州、来宾、河池一体化发展,建设成为区域性先进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南宁、崇左、百色开放门户区。发挥南宁面向东盟、通江达海、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的作用,以及崇左、百色连接东盟和资源富集优势,加强海陆统筹、江海联动,扩大沿边开放,转变优势资源开发模式,促进与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互动,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延伸协调联动发展区。发挥西江上游沿江地区资源生态优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旅游线路、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合作,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章 协同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以珠江—西江干线航道 为主通道,构建互通两广、连接东盟、通达港澳、辐射云贵、江海 联运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提升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 享和互联互通水平,增强区域发展支撑能力。

    第一节 打造互联互通大通道

  水运建设。加快建设黄金水道,以干线航道为重点,加强干支流航道建设,完善和扩大高等级航道网络,拓展港口规模和功能,提高船舶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

  港口群。按照规模化、专业化要求,加快建设广州、佛山、肇庆、梧州、贵港、南宁六大主要港口,积极发展云浮、柳州、来宾、百色、崇左五个重要港口,形成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港口体系。鼓励发展公共码头,有序建设专用码头,适度建设旅游码头。加快港口与产业集聚区联络线以及港口物流工程建设,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北部湾经济区和香港主要港口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局面。到 2020 年,干线内 河港口吞吐能力超过 3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 1000 万标箱。

  航道网络。加强航道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大西江干线航道扩能改造,推动柳黔江、左江、右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桂江、绣江、北江等重要干支流航道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提升西江出海航道通过能力和通达范围,提高航道等级,构建干支通达顺畅的高等级航道网络。加快建设广州出海航道拓宽工程和珠江口公共锚地工程。到 2020 年,III 级及以上航道超过 2017 公里,其中 I 级航 道 502 公里,II 级航道 696 公里,III 级航道 819 公里。

  过船设施。按照梯级开发、扩能改造与新建过船设施并举原则,加快建设龙滩、百色等枢纽过船设施,促进珠江水运连通云贵,形成与高等级航道相适应的枢纽过船设施。改善流域过船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

铁路建设。构建连接两广铁路运输大通道,优化网络结构,尽快形成西南地区与珠三角区域快速铁路网。完善货运铁路网,实施既有铁路扩能改造,提高铁路通道运输能力。

  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建设,加强国省 干线公路改扩建,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形成完善的高速公路、 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网络。

机场建设。优化机场布局,提升干线机场服务功能,加强支线机场建设,形成干支衔接、功能完善的航空体系。推进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支持通用航空发展。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规划引导,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机场等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推进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完善提升广州、南宁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柳州、梧州等沿江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贵港建设区域性航运枢纽,研究设立西江航运交易所。

  第二节 建立安全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

  优化发展火电,重点推进华润云浮西江“上大压小”新建、国 电永福“上大压小”热电扩建、国电肇庆大旺“上大压小”热电新 建等火电和热电联产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平南白沙、肇庆德庆、云浮古丰核电项目厂址论证工作。加快肇庆、梧州、贵港、柳州、百 色等市沿江煤炭储运配送设施建设,完善煤炭供应储备、应急保障 体系。有序开发风力、光伏、天然气和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 宜、合理布局发展生物质能。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新能源在 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稳步实施“煤改 气”、“油改气”。支持贵州建设西江上游重要能源基地。推进云南 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及其他“西电东送”项目建 设。加强省际电网互联,提高互济能力,完善输供电配套网络。根 据电力发展需要开展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工作。

    第三节 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加大干支流和重点中小河流整治,加强沿江重点城市和城镇防洪堤工程建设,沿江城市、县城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开展大藤峡、落久、洋溪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驮英水库等工程,以及大藤峡灌区、驮英水库灌区、下六甲灌区、百色灌区工程、桂西北旱片综合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加强石漠化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乡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快农村水电、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加快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流域防汛抗旱应急体系。

  第五章 共建珠江—西江生态廊道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创新生态环保合作机制,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评估工作,携手共建生态安全屏障,把经济带建设成为千里绿色生态走廊。

  第一节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打造生态屏障。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山区生态林为支撑,沿江绿化防护林为廊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控制开发强度,恢复和稳定生态系统,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化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保护与管理,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增强生态修复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检测,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保护区综合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升级。

  建设珠江防护林。加快实施第三期珠江防护林工程,从云南、贵州、广西等珠江—西江上游地区入手,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 林、江河护岸林、水库防护林、农田防护林为主体,加强生态公益 林建设,切实加大工程区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加快退化防护林更 新改造步伐,大力提升珠江流域防护林生态防护功能。稳定和扩大 退耕还林,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大力构建 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功能,遏制水土流失和 石漠化。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将自然保护区、江河湖库周边地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等划定为重要生态地区,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和管控,实现生态环境的休养生息。科学划定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界限,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严禁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发展经济林,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开展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推进水域岸线确权登记。

  加强沿岸生态保护。在西江干支流沿岸两侧划出一定范围,规划建设绿色生态走廊,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建设无关的各类建筑及产业布局,加强生态修复和林草植被覆盖,打造“魅力两岸·美丽 西江”。

    第二节 加强岸线保护与利用

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集约开发、持续利用、预留空间的原则,统筹沿江产业布局、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编制实施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合理设置港口码头区、产业集中区、城镇建设区、旅游休闲区,以及城镇饮用水水源区、水利防洪区和生态保护区,统筹岸线保护利用和项目建设。按照不同岸线、沿岸和流域的功能定位,采取合理的开发节奏和开发强度。强化岸线监管,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有效整治岸线开发秩序。

    第三节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强化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快制定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上下游地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做好产业集中区、城镇建设区等各类开发区、专项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统筹利用雨洪资源和再生水、淡化海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区域协调,探索建立水价改革模式和水权交易机制,保障河流适宜生态水量和粤港澳地区的压咸补淡等用水需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引导机制,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经国家批准的试点范围内,稳妥有序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推进节能降耗。大幅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积极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民用等领域节能改造。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积极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业。支持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引导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引导企业执行环境管理标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大宗工业废物、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第四节 加强环境保护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江河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确保西江干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跨省界(市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 9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不低于 95%。

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大干支流和大中型水库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强化沿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切实提高运行负荷。积极开展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农田控磷减氮、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与利用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沿岸重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施力度,提高截污率。加强港口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强化船舶流动源污染防控,加强船舶流动源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区域风险防控体系,推进船舶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建设。严格控制网箱养鱼、水上作业,切实减少对水体的污染。研究编制珠江—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珠江—西江流 域水污染防治考核机制。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协同治理,强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火电、冶金、水泥、 建筑陶瓷、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减排二氧化硫和氮 氧化物,控制煤烟型污染。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推进油品品质升 级,按期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发展水电、 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和清洁燃煤技术,逐步推广船舶 “油改气”。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健全流域重金属污染监控和防治机制,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在珠江—西江上游地区、 重要湖库地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建设矿产资源采掘、洗选、冶炼等项目。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和后评估制度。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积 极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施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的环境管理政 策。

  加强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管理,到 2015 年,设市城市医疗废物处理处 置率达到 100%。到 2020 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沿岸 所有乡镇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完善化学品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推进化工园区的规范化发展,加强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化学品污染防治,实现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

    第五节 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建立流域生态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珠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研究开展珠江—西江水环境补偿 试点,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生态补偿、碳排 放权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水权交易等机制,建立吸引社 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 珠江—西江行动。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滇黔桂粤四省区环保协调工作机制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制定实施流域联防联控管理办法。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外来物种入侵、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协商建立珠江口海域海洋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区域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第六章 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充分发挥经济带通道和纽带作用,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强化产业合作对接,推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优势互补、协同配套、联动发展的现代产业集聚带。

  第一节 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提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科技支撑和产业合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汽车、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化工、有色金属产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发挥广州、柳州、玉林汽车工业优势,加强产业分工和配套协作,提升汽车产业整车发展和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依托现有装备制造产业基础,培育壮大柳州、玉林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广州、佛山海洋工程装备、桂林数控机床产业,支持贵港、梧州发展内河修造船产业。利用农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食品、绿色食品和健康食品,重点提升崇左、来宾、贵港、南宁等地糖业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承接珠三角等东部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南宁电子产品制造、柳州汽车电子、梧州掌上多媒体移动设备、肇庆电子元器件、云浮电池新材料等产业。提升化工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柳州化肥、南宁、百色氯碱精细化工、梧州林产化工等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广西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肇庆、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发展。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创新能力和创新体系建设,用好创业投资等市场化手段,集聚创新资源,重点发展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南宁生物产业和梧州、桂林、玉林、云浮生物制药发展。充分发挥南海海洋生物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积极推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支持广州信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柳州、河池有色金属新材料,以及贺州、崇左稀土新材料发展。支持广州、柳州、梧州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广州、南宁、佛山城市轨道车辆组装等项目建设。支持合作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检验监测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广西创建锡多金属矿物加工、亚热带蚕桑育种与种养技术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加快产业承接转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强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托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针对性促进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整体转移,积极承接加工贸易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强化统筹协调,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鼓励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完善促进产业承接转移的支持政策。

    第二节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发挥港澳和广州现代服务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发展优势特色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联动发展。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依托内陆沿海通道优势,深化拓展面向东盟和港澳的现代物流业合作。推广应用智能化管理等物流新技术,大力发展航运要素交易和港口散货交易等服务功能。推进重要物流通道、物流园区、储运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口岸通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等方面合作。支持物流企业探索创新合作模式,促进企业联盟发展。加快建设和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大力拓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推动广州、南宁、佛山、柳州、贵港、玉林等城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带动周边区域物流业发展,推进形成联通西南中南、对接港澳、面向东盟的现代物流体系。

  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依托区域内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建设一批工业设计服务中心,促进当地贴牌加工制造业向自有品牌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将可外包的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

  促进金融业合作发展。强化广州、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深化与港澳、东盟的金融合作。支持广州构建多层次的资金市场体系和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建设中国 —东盟股权转让市场和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发挥南宁在 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中的核心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 金融机构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 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支持佛山依托广东金融高新技 术服务区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在加强监管的前提 下,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 构。联合开展业务合作与创新,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完善区域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促进“三网融合”和网络资源共 享。以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催生新产品、新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 技术集成化、融合化发展,提升软件服务、移动电子商务等信息服 务能力。深入推进广州、南宁、桂林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完善提升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通讯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枢纽。建设珠江—西江流域航 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共同推进旅游业发展。依托民族风情、红色历史、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建立旅游战略联盟,整合旅游资源,合作开发优势特色旅游项目,培育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特色景点和精品旅游线路。深入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旅游度假区建设。建设广州、南宁、肇庆、柳州、梧州、百色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规范发展巴马长寿养生旅游业,支持设立崇左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和河池生态旅游基地。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形成旅游人才交流引进和培养使用机制,加强旅游标准化合作,建立经济带旅游联盟,提高区域旅游竞争力。

  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统筹区域内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积极构建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和壮医、苗医、瑶医等民族医药优势,开发特色药品、保健产品和服务。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可穿戴式设备等适用于家庭的健康产品研发与应用。支持研制、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医疗检查和健康设备。支持发展第三方医学检验和影像中心、医疗服务评价和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南宁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联手发展会展服务业。建立会展业联盟,共同推动现有品牌展会向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发展。提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开放发展“助推器”作用,主动对接东盟、港澳 和国内知名会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知名展览品牌、会展企业和配 套服务业落户,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和地方特色的会展品牌。整合会 展资源,加强互助合作,共享会展信息、项目和市场,联手打造会 展新亮点,提升展会层次和水平。

  第三节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着力发展优势种植业、优质畜牧水产业、特色林果业,建设面向珠三角和港澳地区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大力发展甘蔗、热带水果等产业,继续支持“南菜北运”基地建设,加大“东桑西移”实施力度。大力发展糖业循环经济,研究制定支持糖料主产区的政策措施。鼓励 发展林业和林下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支持农业产业 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 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研究将流域特色农产 品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国际合作。鼓励具备资金技术优势的企业到东盟国家开展农产品种植加工和水产品养殖加工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到东盟国家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深化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泛北部湾区域的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在东盟国家合作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面向东盟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快推进中国 —东盟(南宁)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区建设。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 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作,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和国境卫生检验 防御体系。

    第七章 建设特色多元沿江城镇体系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核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沿江城市间的分工合作,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形成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绿色低碳、亲水宜居的沿江城镇体系。

  第一节 提升城市功能

  强化广州、南宁核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广州我国重要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地位,加快建设我国南方国际商贸中心、对外交往中心、科教文化创新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携手整个珠三角地区建设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中心,打造成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服务外包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自主创新研发基地,在经济带发展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南宁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推动更多的中国 —东盟合作机制和平台落户南宁,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现代 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信息交流中心, 强化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核心功能,建设成为 我国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

做强区域性中心城市。支持佛山、肇庆、云浮、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来宾、崇左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产业支撑和服务功能,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间综合交通网络,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交通条件,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按照节约集约、产城融合、集聚人口的要求,规范城市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环境,积极吸纳就业和人口集聚,提高城市承载力。明确各城市的生态安全边界和城市间的最小生态安全距离,推进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

  积极发展特色城镇。发挥滨江城镇特色,科学规划城区岸线功能,塑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镇。扶持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以及具有一定规 模的重点镇,培育成为小城市。推进美丽宜居乡镇、生态乡镇、绿 色乡镇和特色名镇建设,培育壮大重点镇。依托产业基础,培育一 批工贸型小城镇;依托交通要道,发展一批交通节点型小城镇;依 托特色旅游资源,打造一批旅游型小城镇。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引 导小城镇向专业化、集约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壮大县城和小城镇 经济实力。

  第二节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为新市民提供长期均衡的养老、医疗等保障。

  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强规划引导,统筹推进农村水、电、路、气、房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探索流域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统筹推进的新模式,支持在流域生态脆弱地区开展生态移民,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在国家重点扶贫地区加大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产业扶贫、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等工作力度。继续做好社会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第八章 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一节 促进教育文化协同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教育文化、科技创新、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社保、社会治理等领域一体化建设,让广大人民更多更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第一节促进教育文化协同发展加强教育合作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广州、南宁、柳州、桂林等高校优势,提升基础能力,加强师资培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作,探索区域高等院校合作模式,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确保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顺利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建立教育人才交流平台,开展师资交流和合作培养,广东高等院校适当增加对广西招生计划,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建立区域优质教育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加强文化建设。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和开放合作,依托岭南文化、禅宗文化和壮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增强区域文化软实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城乡区域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强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充分挖掘和弘扬珠江流域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传播和载体建设。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合作,联合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和重要节点、沿海水下考古调查以及大型文化遗址考古等合作研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共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集团。支持城市之间开展文化交流合作,联合开展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将“粤 港澳青年文化之旅”活动延伸至广西,共同开展对外特别是东南亚、 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活动。

    第二节 推动科技协同创新

  探索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共建,推进科技基础资源开放共享,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加强珠江—西江水域动植物资源 保护与利用、金属尾矿资源高效利用和安全处置、亚热带农业生物 资源保护与利用、壮瑶民族医药新产品创制、非粮生物质能源等领 域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共享研发成果。依托南沙新区丰富的海洋科技资源,吸引内地与港澳各类涉海科研资源在南沙集聚,加 强海洋科技的重点攻关,推进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技术研发和产 业化。推动广州、南宁、柳州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企业 间的科技合作,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加快技术成果 的转移转化。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 企业创新人才在区域内双向流动和兼职。

    第三节 加强医疗卫生能力建设

  推进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促进卫生资源均衡发展。支持地级市医院能力和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大疾病诊疗服务能力和重大传染病防控水平。发挥区域市场、技术、资金和药用植物资源优势,共同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研究,加强在鼻咽癌、肝癌等地方高发性重大疾病方面课题研究的协作,合作建设医疗卫生优势(重点)学科,打造中医民族医创新集聚区。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促进区 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作共享,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信息通报、 监测预警、应急控制和技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新发传染病防治研 发能力,强化区域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完善地中海贫血 出生缺陷防控合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食 源性疾病监测与管理工作。合作开展全科医生人才、急需紧缺专科 型人才、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人等卫生人才培养。建立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第四节 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监控、风险监测、技术标准和认证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南宁、贵港、来宾、崇左、肇庆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和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协作,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和跨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和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合作。

  第五节 提高就业社保服务水平

  扩大就业交流。完善城乡区域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开展企业劳务交流对接活动。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者技能培训,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就业对接,确保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劳动力输出地有序转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完善社会保障统筹机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交流共享平台。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区)际顺畅转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缴费激励、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持保险业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做好异地就医医保费用结算管理服务。

    第六节 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协作互助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安信息交流合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紧密的交通管理协作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实施区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卫生应急、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建立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信息网上协查协助平台,完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第九章 共创开放合作新高地

立足珠江—西江,衔接北部湾,面向港澳和东盟,实施更加积 极主动的开放合作战略,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 济合作,提升服务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打造 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

    第一节 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

  打造广东广西一体化发展、东西部合作发展、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先行示范平台,突破行政分割,在肇庆与梧州毗邻区域划出一定范围,共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试验区开发建设、管理运作,探索建立试验区开发建设的市场化利益机制。支持试验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东、广西两省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共同赋予试验区同等的支持政策和先行先试政策。支持试验区按有关规定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征地制度改革、用地审批、用地计划管理等方面探索开展先行先试。研究设立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发展股权基金。

  第二节 构建开放合作支撑平台

  鼓励粤桂毗邻的肇庆、云浮、梧州、贺州、玉林开展跨区域产业合作,探索共建产业园区新模式。深化广州、百色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共建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合作平台。鼓励西南中南省份、港澳与沿江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快建设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培育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强国际产业合作,加快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支持建设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国际创新园。

    第三节 加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

  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深入落实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深化与港澳在投资、金融、贸易、会展、农业、旅游、科技、文教、卫生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内陆和沿海港口物流合作,打造江海联运国际物流通道。鼓励企业和产品以港澳为平台“走出 去”,拓展国际市场。积极承接港澳产业转移,推进先进制造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发展,共同开拓东盟市场。拓展 与台湾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

  深化拓展国际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 版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 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展览展会 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大力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 域经济合作。依托南宁—崇左、百色—龙邦国际陆路通道,加强高 速公路、高速铁路与东盟的互联互通,打造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 积极研究凭祥等主要口岸城市出入境便利措施。推进与东盟投资贸 易、工程承包、资源开发、金融、旅游文化、科技教育等深度合作, 全方位、多领域拓展合作空间。加强国内科技优势省市的联合,加 快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发挥中国扶贫软实力,强化与东 盟国家的减贫发展合作关系。推进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加快中 越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加快口岸大通关建 设,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通关模式适用范围,逐步实行“属地申报,属地验放”。支持参与 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加强与广东海 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的联动融合,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 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总体框架下探索推进海洋综合开发和海洋多领域合作。加强与欧美日韩、拉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深入推进国内区域合作。加大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力度,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的互动,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密切与深圳的联系,充分利用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窗口和毗邻港澳、辐射内地的独特优势,增强区域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依托珠三角地区丰富的岸线资源,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高端临海产业,实现陆海统筹和区域联动。深化与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强与上游地区在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合作共建内河港口和产业园区。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创新性、试验性的政策优势,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 强化政策支持

  流域可持续发展政策。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建立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广东、广西两省区统筹中央有关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共同做好经济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城市防洪工程、水利骨干工程、重点水源工程的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珠江—西江水运发展,加强船闸、枢纽、航道、信息平台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对外开放政策。依托广西沿边有条件的口岸研究设立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整合优化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支持地方研究制定区域性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大对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对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国有企业,在处置不良资产、技术改造升级方面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在条件成熟时,把港澳与广东在 CEPA 框架下的先行先试政策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经济带。

  金融政策。大力推进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香港人民币市场融资。大力推进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研究通过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支持边境贸易发展。支持现有商品期货交易所在满足市场资源配置需求的前提下,研究设立交割仓库的可行性,鼓励保险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研究设立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

  土地政策。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支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地区列入全国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开发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新增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制度。

  第二节 加强组织协调

  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规划实施。创新合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市场主体参与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问题,会同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加快经济带开放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两省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合作、狠抓落实,推动经济带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