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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4)四川拟制定扶贫对象考核退出动态管理办法
时间:2017-04-03

【来源】四川新闻网.2014-11-24

24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召开。《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大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海金围绕着明确能力扶贫和智力扶贫、建立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贫困影响评价及扶助补偿制度、农村扶贫的考核退出机制和扶贫日等4个方面,介绍了审议稿相关情况。

据悉,四川省贫困户中除因地理环境、天灾人祸等因素致贫外,也有许多因文化知识欠缺而致贫。因此,能力扶贫和智力扶贫就显得尤为重要。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拟在《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进贫困地区能力扶贫和智力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完善城市教师支教制度;对扶贫对象创业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的,在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同时,四川省仍有600多万贫困人口,扶贫任务仍然艰巨,扶贫开发政策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改进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建立退出机制十分必要。因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条例(草案)》中拟规定:省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对象的考核、退出等动态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1017日设立为扶贫日。因此,《条例(草案)》中也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1017日扶贫日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扶贫济困等活动。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明确建立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贫困影响评价及扶助补偿制度,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业主履行扶助补偿等责任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