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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8)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对口帮扶承德县项目资金分期拨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8-12-21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对口帮扶承德县项目资金分期拨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承县政知字[2018]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办法》(冀扶办联〔2018〕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帮扶资金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充分发挥天津对口帮扶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帮扶项目贫困人口劳务报酬及时保障到位,按照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原则,结合我县帮扶资金项目落实和资金拨付实际情况,现就帮扶资金分期拨付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程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拨付帮扶资金的30%(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申请并附施工合同,填制《承德县天津帮扶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实施阶段按照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基础上分两次进行拨付,在主体工程完工及项目完成时,分别拨付至帮扶资金的60%和95%(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申请并附工程监理签字的工程进度证明材料无工程监理的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工程进度证明等材料,填制《承德县天津帮扶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审计报告后,拨付剩余5%工程款(项目实施单位预留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二、其它类别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资金需求申请并附工程进度证明等材料,填制《承德县天津帮扶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最高可拔付至申请帮扶资金的95%;项目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供验收报告和决算审计报告等,填制《承德县天津帮扶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拨付至帮扶资金的100%。
  三、特殊情况帮扶资金拨付比例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报政府批准后支付。
  各部门、乡镇要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对口帮扶项目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帮扶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帮扶资金及时安全支付并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