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政策纵览
Policy Overview
返回列表
【地方】(201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1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318

  

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

  

  为做好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深圳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治理工作部署,亟需通过开展全面的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摸清土地资产家底,明晰土地权属关系,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促进资源空间优化配置;加快违法建筑疏导处置,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一是用5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状况,摸清土地资产家底。二是创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地籍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三是建设不动产籍信息基础平台,提升权籍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水平,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建设。

  (二)工作任务。

        1.前期清查。

  收集整理并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库资源和档案资料,建立土地权属文件数据库。开展内业分析和实地核实,核查出不再进行界址认定调查的界址线和不再进行建筑面积量算的建筑物。

        2.权属调查。

  以实际使用现状为准,以宗地为单元,开展土地权属状况调查。补充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查清每宗地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批准用途等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查清每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及实际使用人、土地位置、实际用途等土地实际使用状况。组织现场指界,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开展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在宗地内划分单一地类地块图斑,核实每一图斑的范围、地类(用途)等信息;开展地上建筑物情况调查,核实每一栋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层数等信息。

        3.地籍测量。

  根据现场指界签章的表格和图件,结合土地权属调查情况,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编绘地籍图、宗地图,量算宗地面积、宗地内现状地类面积和建筑物面积。

        4.推进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

  分类建立土地权属台账,循序渐进依法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对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相关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及时组织利害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调查期间权属争议难以调处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另行按相关规定进行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5.土地登记。

  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组织发动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推进各类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发证工作;对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依法进行造册管理,明确其保护管理人。

        6.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地籍调查系统及数据库,将地籍调查过程中的成果资料及时、准确入库,并进行动态更新与维护。以地籍为基础,建设不动产籍信息基础平台,支撑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权籍的统一调查、统一测绘、统一确权和统一登记,促进权籍信息和地理空间信息的统一服务,实现不动产权籍信息的互通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7.地籍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

  建立“源于地籍、归于地籍”的地籍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利用已有地籍成果。加强日常地籍管理,实现地籍数据的动态更新和地籍管理工作常态化。夯实地籍管理基础,形成以权属为核心、以地籍为基础的现代土地管理制度。

  三、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一)技术路线。

  围绕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相关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库资源和档案资料,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在不动产籍信息基础平台基础上,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按照“统筹协调、条块结合、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实施策略,开展全覆盖的前期清查、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等地籍调查工作,查清每宗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情况。创新工作思路,采用地籍调查前置的工作模式,在此基础上依法逐步推进土地确权、争议调处、土地登记和管理机制建设等工作。

  (二)工作方法。

        1.“统筹协调、条块结合、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实施策略。

  为保证在5年内完成各项工作,采取“条”、“块”同步开展的方式全面推进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以区(含新区,下同)为基本调查单位,结合重点工作需求,制定年度调查计划,划分调查区块,按“块”逐步推进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对学校、医院、部队等用地,由各用地单位主管部门按“条”逐步推进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对各区、各部门的调查计划进行统筹协调。在进度安排方面,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率先重点突破政府储备土地、基本农田、机关事业单位用地、国有企业用地、未完善征(转)手续未建设潜力用地等用地的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

        2.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料的工作方法。

  为避免重复调查,提高调查效率,节约调查经费,在开展权属调查之前,充分利用已有的房地产权登记、征转地、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等权属来源资料,以及土地利用调查和建筑物调查等数据开展前期清查工作。通过内业分析和实地核实,对宗地的界址线或确定的权属界线没有变化和地上建筑物没有加建、改建及扩建的情形,确定不再进行界址认定调查和不再进行建筑面积量算。

  对全部界址线不再进行认定调查的宗地,开展核实土地权利人、实际土地用途工作;对部分界址线不再进行认定调查的宗地,开展权属调查、现场指认宗地其他界址线工作;对不再进行建筑面积量算的建筑物,开展实地核实建筑物用途工作。

  全面动员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地籍调查,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部门采集的“实有人口、实有法人、实有房屋、实有事件”信息,核实每一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信息。

        3.采用地籍调查前置的工作模式。

  详尽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准确获取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在全面实地踏勘、充分熟悉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覆盖权属调查,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对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或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现场指界;对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保护管理人,由保护管理人现场指界;对没有合法权属来源资料,但被实际控制或占有、使用的土地,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保护管理人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意见,按实际使用现状确定实际控有人、土地实际使用范围,由保护管理人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会同实际控有人现场指界。

        4.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选择最新的地形图、遥感影像或已有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基础图件为工作底图,标绘相关的地籍要素和有关的土地权属信息,结合实地踏勘情况,在内业分析处理的基础上进行预分宗、预编宗地代码,外业实地开展现场指界、土地利用及地上建筑物情况调查。对可以确权登记的宗地,采用解析法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对暂时不能确权登记的宗地,采用图解法采集界址点坐标、宗地面积,进行分析和汇总。

        5.分类确认和处理的土地确权方法。

  以地籍调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区分不同历史时期、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政策”的工作思路,以实现土地确权全覆盖为要求,分类开展土地权属确定工作。暂时不能确认和处理的,推进出台相关确权政策和措施,逐步确认和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对地籍调查确定的宗地进行划界分宗,以宗地为单元分别确定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控有人的土地权利,依法办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或出具土地权属确定书;对依法确定给政府的土地,在完善补偿手续后,及时纳入储备。

        6.加强日常地籍管理的应用策略。

  在推进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的同时,以经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强和完善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全面跟踪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对因土地划拨、出让、土地确权等引起土地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及宗地权属界线、界址改变的,及时开展地籍变更调查,同步更新地籍图件和数据库,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7.全流程的地籍信息化管理方法。

  按照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对地籍调查的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调查记录进行整理,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运用云交换、云存储等技术,开发离线工具,将野外实地产生的数据及时上传,实现地籍调查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在基础地理信息基础上,叠加地籍管理信息,建立“地籍一张图”,推动土地登记工作;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与全市政务平台的互通共享,为相关部门提供地籍基础信息;采用云计算及移动APP等技术,为社会管理与服务提供重要基础和保障。

  四、主要成果

  (一)数据库及信息平台成果。

        1.地籍调查数据库。

        2.不动产籍信息基础平台。

  (二)档案成果。

        1.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档案。

        2.地籍调查档案。

        3.房地产登记档案。

  (三)文字成果。

        1.深圳市/各区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

        2.深圳市/各区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四)制度及规范成果。

  工作过程中所制定和出台的各类政策制度、技术规程和规范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此项工作自20163月启动,至2021年基本完成,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责任详见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推进任务责任表(附表)。

        1.重点突破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2016年底前完成政府储备土地、基本农田地籍调查,2017年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用地、国有企业用地、未完善征(转)手续未建设潜力用地地籍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土地确权和登记。

        2.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基本完成):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条块结合,全面推进,2018年底前完成各区以及水务用地、公园、国有林场、交通运输用地等各部门用地的地籍调查。2021年基本完成全部土地确权和登记。

        3.在此项工作过程中,逐步推进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地籍管理机制及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对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查登记办),市调查登记办设在市规划国土委,成员由市规划国土委、综治办、经贸信息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水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深圳警备区司令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调查登记办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各项工作;审议工作方案、技术规范、标准;开展考核督办,并通报相关情况。

  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市规划国土委主要负责制定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技术规范、标准、政策等重要文件;开展市级培训、宣传及技术指导;开展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地籍管理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各区、各用地单位主管部门的调查计划安排;指导并配合各区政府、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跟踪、督导和考核各区政府、各部门工作进展,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

  (2)各区政府作为“块”层面第一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各职能部门与街道办的工作职责;成立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机构;按年度制定调查计划、确定地籍调查“块”,落实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宣传和动员辖区内各单位、街道和社区配合做好现场指界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权属争议调处;牵头开展辖区“块”的地籍调查,推进土地确权和登记;配合各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条”用地的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

  (3)各用地单位主管部门作为“条”层面第一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系统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实施方案;成立本系统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机构;制定调查计划;牵头开展“条”用地的地籍调查,推动土地确权和登记;配合各区开展“块”内相关用地的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

  (4)市综治办主要负责统筹整理提供住宅、工商业等出租屋租赁信息,协调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及其人员支持配合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

  (5)市财政委主要负责审定和批准市级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专项经费的预算方案及各年度计划安排,将其纳入市级财政管理,按规定开展财政检查监督。

  (6)市审计局主要负责根据批准的经费预算,监督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7)市监察局负责依据职责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严肃查处调查登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2.政策技术保障。

  制定全市统一的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以及常态化地籍管理相关的政策规定、技术规程和标准规范等。

  (1)依照《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各区、各部门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工作组织、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等。

  (2)制定《深圳市地籍调查规程》,根据国家有关规程技术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明确深圳市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技术方法、技术标准等。

  (3)制定《深圳市土地总登记规程》,规定土地总登记工作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及每一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等。

  (4)制定《不动产籍信息基础平台项目建设方案》,明确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具体目标、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步骤及计划安排等。

  (5)依托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平台,加强改革创新,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确权政策制度。

  (6)研究制定其它相关的方案、政策、规程、标准及规范。

        3.宣传培训保障。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对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公众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对市级、区级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及技术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教材培训统一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经资格审查和培训合格的作业队伍和人员,方可承担地籍调查任务。

        4.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前期清查、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地籍信息化建设、地籍管理机制建设以及市级宣传培训等费用,区级财政主要承担争议调处、区级宣传培训等相关行政组织费用。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市、区级财政预算。其中,市级经费在市国土基金中安排,区级经费在各区国土基金中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的艰巨性,加大工作力度,将其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及各用地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基层单位和人员的宣传和发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规划国土委要统筹协调各“条”、“块”的工作任务安排。市综治办、财政委、监察局、审计局等支撑保障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区政府及各用地单位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廉洁自律,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对虚报、瞒报调查数据,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推进任务责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