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实施,现明确市局有关部门、各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涉及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准备工作及时间节点安排(详见附件1-3),各相关单位务必按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落实到位,市局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重点督办和绩效考核事项。请各单位按照市局下发的分工详细制定本部门工作安排,并于10月20日前报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市局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明细表
2.区县、市区国土分局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明细表
3.区县房管局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明细表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