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市于2015年11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当事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自2015年11月3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