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的管理,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5号)规定,将《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保管自修责任书》修改为《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并对原《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了部分文字修改。现将《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使用证》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2.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
3.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使用证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