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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2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6-2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京建发〔2020〕1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项目

  (一)申报单位

  装配式建筑奖励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

  (二)申报时间

  1.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进行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2020年5月1日后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应在首层楼地面施工前进行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可随时申报。

  单个项目依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用地、建设规模等信息确定,宜一次性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登录。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

  2.信息填写。申报单位进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填写《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承诺书》。

  3.资料上传

  (1)《申报书》和《承诺书》

  (2)附件材料

  ①在施项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规划手续文件;开工手续文件;首层楼地面施工进度文件;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式建筑技术配置表;单体建筑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

  ②已完成竣工备案或联合验收的项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规划手续文件;开工、竣工手续文件;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式建筑技术配置表;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报告;单体建筑的预制率、装配率验收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竣工备案表或联合验收表。

  ③其他说明

  2017年11月21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可不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018年4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可不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预制率和装配率验收表,但应补充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实际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

  对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0〕740号)实施的住宅项目,可不提供装配率计算书。

  2020年5月1日前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可不提供首层楼地面施工进度文件。

  (3)《申报书》、《承诺书》和附件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平台,并点击提交。

  (四)审核

  1.初审

  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后, 项目所属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进行初审。

  (1)已竣工项目申报的,初审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

  (2)在施项目申报的,初审通过后,市区两级建设、规划和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单体的预制率和装配率对应的技术是否实施。待项目竣工备案或联合验收后,申报单位登录平台补充完善资料,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促进中心会同市区两级建设、规划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奖励标准;申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中资金来源规定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规划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开竣工手续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申报项目是否享受其他政府补助。

  3.资料报送

  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承诺书》和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绿色建筑项目

  (一)申报单位

  绿色建筑奖励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含业主单位授权的物业管理单位)。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可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前在网上提交申报(2020年因新冠疫情影响,申报期延长至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登录。申报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办事大厅(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

  2.信息填报。申报单位进入“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北京市绿色建筑财政资金奖励项目年度绿色运营管理报表》(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报表》)。上传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项目资金来源说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完成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和《运营管理报表》,并点击提交。

  3.资料报送。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将《申报书》(一式六份)、《运营管理报表》(一份)和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复印件(一式六份)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四)审核

  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后,项目所属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进行初审,将核实无异议的《申报书》及审核意见上传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形式审核通过后,会同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赴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项目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及运行管理情况、总体实施效果及取得的相关效益、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等。

  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申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数据是否完整,包括项目单位、标识证书、技术应用、能耗数据、运营效果等;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申报项目是否享受其他政府补助。

  三、奖励项目公示

  奖励项目和金额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区财政局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科技促进中心组织项目复核。

  四、奖励项目监督管理

  获得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保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单位应在获得绿色建筑财政奖励资金后三年内,每年按期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标识项目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有关情况及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