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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4)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7-04-12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完善公开出让方式,现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7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完善公开出让方式,建立网上挂牌出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下称出让人)使用土地网上交易系统(下称交易系统)在互联网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在互联网登陆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在互联网浏览和下载网上挂牌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四条出让人负责建立和管理交易系统,委托广州市土地交易机构(下称交易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交易机构接受监察部门和出让人的监督。

监察部门对网上挂牌出让活动进行监督,公安机关主管交易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交易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一)出让人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等挂牌文件;

(二)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登陆交易系统,选择竞买宗地;

(三)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申请文件;

(四)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价权限;

(五)交易系统组织实施网上竞价活动;

(六)竞价活动结束,交易系统确认挂牌是否成交;

(七)竞得人向交易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文件;

(八)交易机构对竞得人资格和纸质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九)通过审查后,竞得人分别与交易机构、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第二章网上挂牌出让

第一节数字证书的办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前,竞买人应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到交易机构申请将数字证书(CA认证)与交易系统进行绑定。

第七条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登陆交易系统后,才能申请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数字证书(CA认证)可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有效期届满10日之前,竞买人应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申请续期。

第八条  数字证书(CA认证)所记载的竞买人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已发生变更的,竞买人应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申请数据信息更正或变更;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正或变更的,竞买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竞买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CA认证)及其密码,凡在互联网使用竞买人数字证书(CA认证)登陆交易系统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竞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竞买人的合法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第二节挂牌文件、出让信息的发布

第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布途径外,交易机构还应按本规则规定使用交易系统在互联网发布挂牌文件。

第十一条网上挂牌成交前,交易系统对竞买人名单进行保密,任何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非法查阅。

第十二条  网上挂牌期间,交易系统即时更新挂牌价格并在互联网公布最新竞价情况。

第十三条  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交易系统在互联网公布挂牌出让结果。

第三节竞买申请和竞买资格

第十四条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前,竞买人应检查所使用计算机的软硬件情况和网络联通情况,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并可以与互联网进行正常连接。

因竞买人所使用的计算机遭遇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或网络堵塞等不可抗力,导致竞买人不能登陆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而中止或终止。

第十五条竞买人应在交易系统准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挂牌文件要求按交易系统所规定格式将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并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挂牌文件全面接受并无异议。

第十六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交易系统确认发起联合竞买申请的竞买人为主竞买人,其他竞买人登陆交易系统对联合申请进行确认后,由主竞买人代表联合体直接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主竞买人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的行为,视为联合体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联合体的合法授权。

第十七条  出让人负责建立和实施竞买人的诚信评价制度,并按本规则规定核定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第十八条在数字证书(CA认证)与交易系统绑定后,竞买人的直接参股、控股或投资关系人发生变更的,竞买人应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前的2个工作日前书面向出让人申请重新核定竞买资格。受理核定申请后,出让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定竞买资格。在竞买资格重新核定之前,竞买人应当暂停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变更后的直接参股、控股或投资关系人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竞买人立即丧失竞买资格,应当停止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四节竞买保证金的缴交、转抵和退还

第十九条  提交竞买申请后,竞买人获得交易系统随机分配的竞买保证金流水号,凭此流水号按挂牌文件规定时间和数额缴交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宗地,竞买人需要竞买多宗地的,应按宗地分别缴交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缴交时间以实际到达竞买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缴交竞买保证金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获取竞价权限。

第二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抵扣出让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利息按规定退还,利息按人民银行的同期活期利率计算。

外币竞买保证金另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节  网上竞价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所称网上竞价,是包括网上挂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和其他指标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是指竞买人获取竞价权限后,在挂牌期限内登陆交易系统,按本规则规定进行报价,交易系统即时更新挂牌价格。

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网上挂牌截止时,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交易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作为限时竞价的起始价,按本规则规定组织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或按挂牌文件规定确定参加下一轮其他指标竞价的竞买人。

其他指标竞价,是指网上挂牌出让设定最高限制地价,获取竞价权限的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价方式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等非地价指标,交易系统组织其他指标竞价,并按挂牌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设定底价、最高限制地价等价格的,出让人应指定录入专员在交易系统及时录入价格,交易系统按照录入价格自动比对网上竞价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网上竞价的基本规则:

(一)竞买人应登陆交易系统竞价;

(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增价幅度不得小于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四)同一竞买人可连续、多次报价;

(五)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六)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应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与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四条网上竞价程序及成交规则:

(一)挂牌截止时,无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交易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只有一个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报价低于底价的,交易系统显示低于底价及挂牌不成交。

(二)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显示底价,确认竞买人为竞得人,确认报价为成交价;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价。

(三)挂牌截止时,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报价未达到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之时起再倒计时5分钟;

2、5分钟倒计时结束,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交易系统显示低于底价及挂牌不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且未达到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显示底价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即时公布最高限制地价,询问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是否接受最高限制地价并参与其他指标竞价;交易系统默认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继续参与其他指标竞价,而其他竞买人则须在10分钟内向交易系统提交决定,10分钟倒计时结束仍未提交的,交易系统默认放弃参与其他指标竞价;

4、其他指标竞价阶段,无其他竞买人决定参与的,交易系统确认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价;

5、其他指标竞价阶段,有其他竞买人决定参与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其他指标竞价程序:

1)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5分钟倒计时内有对其他指标进行竞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竞价之时起再倒计时5分钟;

2)首个5分钟倒计时结束,竞买人均未对其他指标进行竞价的,交易系统确认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价。

3)有竞买人对其他指标进行竞价的,5分钟倒计时结束,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竞价,交易系统按挂牌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竞得人,并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地价,确认其他指标竞价最终值为成交指标。

(四)挂牌截止时,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前款第3、4、5项的规定确定竞得人。

(五)在竞地价基础上,挂牌文件规定多重其他指标竞价的,参照第三款第3、4、5项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具体规则可由出让人在挂牌文件中予以明确。

(六)挂牌文件未规定其他指标竞价的,交易系统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阶段不转入其他指标竞价程序,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则由交易系统直接确认成交。

第六节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五条  竞得人应在网上挂牌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文件。交易机构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得人的竞买资格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提示或书面方式通知竞得人审核结果。

不在诚信黑名单范围内、申请文件符合挂牌文件要求的竞得人应被认定为具备竞得资格。

第二十六条竞得人认为交易机构对竞得资格审核错误的,可自交易系统提示或交易机构书面通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出让人申请竞得资格复核。超过规定时限再申请复核的,出让人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竞得人应在交易系统提示或交易机构书面通知具备竞得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章  交易系统管理

第二十八条出让人应指定交易系统管理专员保障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系统管理专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交易系统服务器进行封闭管理,并定期检查服务器、交易系统和网络运行状况;

(二)负责监控交易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按工作程序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三)对交易系统配置所进行的任何更改必须进行详细记录;

(四)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交易系统管理专员的数字证书(CA认证)和密码;

(五)对用户注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和随意修改用户的注册信息;

(六)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前,对竞买人、保密价格等相关数据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七)禁止删除日志数据,定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必须备份到指定物理介质上,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

(八)保存竞买人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所有记录。

第二十九条交易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竞买人及时查阅网上挂牌文件提供便利;

(二)接受竞买人的咨询;

(三)为竞买人在交易系统绑定数字证书(CA认证);

(四)对竞得人资格和纸质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五)协助交易系统管理专员履行有关职责;

(六)协助调查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出让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监察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出让人、交易机构是否按规定发布网上挂牌文件及出让信息;

(二)网上挂牌出让期间,派驻监察人员参与交易系统服务器的封闭管理;

(三)接受社会投诉,调查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一条  竞买人累计连续五次输错密码,数字证书(CA认证)将会自动锁定并无法登陆交易系统,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数字证书(CA认证)锁定后需要解锁的,竞买人应到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办理解锁。

第三十二条网上挂牌期间,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起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立即中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并通过有效途径发布中止出让公告:

(一)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硬件、电力故障或遭受破坏的;

(二)交易系统遭受网络故障、网络堵塞、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安全事故,以致不能正常运作的;

(三)交易系统本身出现故障,影响挂牌出让正常进行的。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消除后,若无特别规定,出让人应使用交易系统在互联网发布挂牌补充公告,恢复网上挂牌出让。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止前所有的数据信息由交易系统记录在服务器中,在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时继续使用,任何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非法更改。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消除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中止时间已经连续超过60日的,出让人应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委托交易机构重新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活动,活动时间重新计算。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买人以及与其有直接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应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三年内不具备在广州市各区内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资格,交易机构不予其在交易系统绑定数字证书(CA认证),被列入黑名单前已绑定数字证书(CA认证)的,交易系统禁止其提交竞买申请:

(一)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四)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

(五)闲置土地行为;

(六)出现本规则规定应暂停或停止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情形后,未暂停或停止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规则规定竞得结果无效的行为;

(八)其他严重违反土地监管行为。

联合竞买申请的,联合体成员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则该联合体不具备竞买资格,并承担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有异议的竞买人应在被列入诚信黑名单15日之内,书面向出让人申请资格复核,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复核决定;对竞买资格有异议的,竞买人应在挂牌文件规定的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书面向出让人申请资格复核。超过规定时限再申请复核的,出让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按照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一)、(二)、(六)、(七)、(八)项规定情形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竞买人,三年期限届满,应将该竞买人及与其有直接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从诚信黑名单中移除,恢复竞买资格。

按照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三)、(四)、(五)项规定情形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竞买人,三年期限届满,如竞买人行为已改正并已依法承担法定责任,应将该竞买人及与其有直接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从诚信黑名单中移除,恢复竞买资格。如竞买人行为仍未改正或未依法承担法定责任,应将该竞买人及与其有直接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按照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继续列入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撤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收缴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股东变更而未按照本规则第十八条暂停或停止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并最终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二)网上挂牌成交后,具备竞得资格的竞得人未按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文件,未按第二十七条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收缴国库,不予退还::

(一)竞买申请时在交易系统填报虚假申请信息、上传虚假申请文件;

(二)竞得后提交虚假纸质申请文件;

(三)隐瞒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重要事实;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通过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影响或操纵交易系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实施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泄露与竞买人和交易系统有关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交易机构可编制竞买须知等配套挂牌文件。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