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政策纵览
Policy Overview
返回列表
 【地方】(2009)关于做好土地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沪规土资籍〔2009〕651号 )
时间:2017-04-11

 各区县规土局、市房地产登记处、各区县房地产登记处:
  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将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的规定,为规范本市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房地产登记处、各区县房地产登记处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核表》中对涉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审核后,须加盖“上海市土地登记审核专用章”。 
  特此通知。


○○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