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简称“津八条”)实施以来,天津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涉企收费得到进一步清理规范、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机制渐趋完善、针对企业家的服务保障能力大大加强、企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总体来看,天津建设企业家成长“生态湿地”的步伐正稳步推进。但营商环境优化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关键任务,当前天津还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优化天津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一)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天津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2017年前三季度天津GDP增速仅排在吉林、内蒙古、甘肃和辽宁之前,总量已被重庆超越,发展困难较多。市场化程度低以及要素集聚能力差是其中的关键原因,典型的表现包括民营经济活力不足、8·12事故后滨海新区要素外流等问题。当前通过土地、劳动力和环境等要素层面的“逐底竞争”策略已经不再适应今后的发展要求,政府亟需将关注重心转移到与营商相关的制度性要素,解决天津目前面临问题的关键是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越的发展环境。
(二)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天津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有效途径
当前,“逆全球化”思潮和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抬头,各国贸易摩擦加剧,各种反倾销调查层出不穷,经济全球化遭遇重大挑战。同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实施,我国贸易正进入新一轮战略机遇期。营商环境的改善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作为开放发展的重要窗口,提高国际口岸服务能力,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天津的意义格外重要,既是帮助国内企业适应国际化经营环境、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助推企业走出去的有效举措,也是吸引外资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天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
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目标,其基本要求是成为全球要素汇集和交流的重要区域。“一基地三区”是天津定位,其建设必然涉及到对国内外企业和人才的吸引,营商环境的优越水平决定了城市和区域发展的潜力。提高要素集聚力最基本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二、天津营商环境的主要问题
与其他表现较好的地区相比,天津的营商环境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总体营商环境近年来相对恶化,民营经济活力不足
在当前各种要素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营商环境的改善永远是相对的概念,即要素会流向营商环境更优越的地区。但如表1所示,天津的营商环境并不乐观,2017年在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共35个城市中排名第11位,落后于其他直辖市和南京、杭州等城市。
表1 2017年天津营商环境排名
排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城市 |
广州 |
北京 |
深圳 |
上海 |
重庆 |
南京 |
杭州 |
宁波 |
青岛 |
武汉 |
排名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城市 |
天津 |
西安 |
成都 |
海口 |
济南 |
长春 |
南昌 |
福州 |
大连 |
长沙 |
数据来源: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2017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
另外,从动态的角度看,天津的营商环境改善情况也相对滞后。

图1 天津在“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的排名
数据来源:各年“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2016年数据缺失,为推测值。
“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使用反映城市商业活动及决定未来发展所需要素的指标体系,即人才指数、城市规模指数、消费力指数、客运指数、货运指数、经营成本指数、私营经济活力指数、创新指数等八项指标,来综合观察中国大陆城市的商业环境及发展潜力,对考察天津的营商环境总体情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图1天津的排名变化可以看出,2009-2012年,天津的营商环境保持了较高水平,但2012年以来相对恶化,全国排名退后了六名左右。
在2017年的分项排名中,天津的消费力指数和私营经济活力指数分别排名62和91位,是总体营商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说明天津民营经济的发展相对滞后。
(二)分项政策的统筹协调性不强
营商环境优化涉及到的部门多,要求高,要求一系列的机制体制优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体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对各项政策的有效统筹有助于提高效率。近年来天津市国税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委、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已经先后出台了大量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但与其他省市相比,天津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能够统筹各部门政策的顶层设计,导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统筹性不够,已有的举措不够系统、形不成合力。
营商环境最优越的广东省是在全国范围内最早进行专门性营商环境优化实践的地区,早在2012年就已经出台《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作为顶层设计总领各部门政策,省长亲自抓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去年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并结合广东实际,于2017年2月出台了《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将国务院降低企业成本的45条举措,进一步细化为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广东版”57条降成本具体措施。正是这一系列有统筹的分项政策的实施保证了营商环境优化的良好效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2014年起便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利用政策红利有效弥补了区位和发展水平短板,其要素集聚能力有了长足进步。北京、陕西和山西等省市也已经先后出台了省级层面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三)人才吸引力度有待提高
反映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对人口的吸引能力,因为营商环境直接面向企业,而不同层次劳动力的丰沛程度又是决定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运营背后是对劳动力的吸引。

图2 天津人口吸引力排名(2017年第三季度)
数据来源:《百度地图2017年第三季度中国城市研究报告》
从吸引外来人口的角度看,尽管2016年之前天津是吸引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但2016年以后的天津人口流入速度明显放缓,2016年全年流入人口比重排名第15。如图2所示,今年第三季度天津对外来人口的吸引能力在全国主要城市中排名第14,是排名最靠后的直辖市,不仅远远落后于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成都、杭州、郑州、武汉、西安等省会城市,而且与东莞、苏州、佛山等南方发达城市都形成了一定差距。
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2016年天津房价的飞涨导致生活成本提高,另一方面是与其他城市相比,天津缺乏吸引人才的有效政策。今年以来,郑州、武汉、西安、长沙、成都等中西部城市已经先后出台了从“送户口”、“送钱”到“送房子”等的创新性的人才政策,尽管这些城市没有天津的区位优势,但依赖灵活有效的政策对人才形成了有效吸引。而天津在此方面行动较为滞后。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改革落实迟滞
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高效是决定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表2的调查表明,2012-2017年间,“法律法规执行不一致/不清楚”选项一直位于国际公司在华业务的最大挑战前两名,尤其在最近两年成为最严重的因素。
表2 国际公司在华业务的最大挑战
重要性排名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1 |
缺少合格的管理人员 43% |
劳动力成本增加 44% |
劳动力成本增加 46% |
劳动力成本增加 61% |
法律法规执行不一致/不清楚 57% |
法律法规执行不一致/不清楚 58% |
2 |
法律法规执行不一致/不清楚 37% |
法律法规执行不一致/不清楚 38% |
法律法规执行不一致/不清楚 39% |
法律法规执行不一致/不清楚 47% |
劳动力成本增加 54% |
劳动力成本增加 58% |
数据来源:2017年《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
2017年天津开办企业的成本全国最低,但开办企业耗时的天数为41天,在全国35个主要城市中排名第19,远远高于广州的28天。这说明,尽管天津近些年出台了大量便利企业开办的政策法规,但真正的执行层面的缓慢和低效降低了相关政策的有效性。而政策执行力的改善、服务型政府构建却与理顺相关机制体制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构建天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天津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一基地三区”的定位,以“津八条”为契机,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提高国际口岸服务能力、改善民营企业成长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及加强政策落实保障等角度加快推进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开透明的政策法制环境与高效便捷的办事环境,提高天津的一流国际口岸服务水平、民营经济服务能力、要素集聚能力与国际竞争力。
(一)尽快出台《天津市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完善相关制度
加强提高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借鉴广东等先进省区经验,建议从市委市政府层面统筹市发改委、工商局、人社局、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天津市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作为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总体指南,统筹各部门已经实施的各项政策,以补短板、强优势为重点开展工作;全面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提出的11个领域法规,加快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制度体系,在2020年之前明显提高天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水平。
(二)充分利用自贸区制度优势,提高国际口岸服务能力
利用天津自贸区的政策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解放思想,借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地区经验,提高国际口岸服务能力。结合天津定位,加大政策创新和改革力度,积累天津特色的经验,在全市推广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企业信用体系为基础建立“宽进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准入的“单一窗口”制度,即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简化行政许可事项,破除市场主体准入壁垒;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和政府信息共享共用、口岸风险联防联控。
(三)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越的金融环境、人才环境和科技创新环境
从金融、人才和科技创新等民营企业亟需的政策上给予倾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贸区和天津港的制度优势,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激活天津民营企业发展的活力;紧密结合天津“一基地三区”的城市定位,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立体引才体系,提供购房补贴、小汽车牌照申请、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等针对天津具体情况的人才红利;加速与北京创新资源的对接与吸纳,加快建设多样化的科技成果孵化平台,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培育和引进有动力、有活力、有实力的创新型企业。
(四)加强简政放权,列出“政商交往清单”
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压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效加强权力监督,净化政务环境,建设廉洁政府,借鉴广东经验,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消除靠人情、靠关系办事的现象,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五)完善效能问责制度,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效率
在各相关部门推行和加强“行政首长问责制”的落实,对执法不力、懒政庸政的部门“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咨询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以群众满意率、事项办结率为核心的服务效率数字化评价体系,确保服务对象反馈的及时和真实性;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形成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组织监督三位一体的公务员监督机制。用完善的制度约束保证相关政策的高效落实。
(六)统一制定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对国际通行法律、公约、协定的深入研究,构建与国际做法相衔接的新型法律体系,探索制定应对贸易摩擦的综合性法规政策,使企业在面对贸易调查案件时,能够按照规范措施和流程迅速予以有效应对;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与WTO规则相符性的梳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WTO规则要求,减少贸易摩擦;整合现有法规政策,促使营商主体的行为在法治化轨道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