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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7-04-07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现代保险服务业在风险保障、经济补偿、社会治理、资金融通中的重要作用,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建设市场竞争力、创造力强和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为地方经济提质增效提供强劲动力,为民生福祉持续增加提供重要支撑,为政府职能逐步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全国领先、辐射西部、繁荣高效、功能齐备的保险市场,发展成为中西部保险中心。保险机构达95家,保险法人机构达5家,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7%,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4500元/人。
 二、完善现代保险业市场体系
 (三)丰富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对在我市新设立(迁入)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境内外保险法人机构,按照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4000万元。充分发挥成都在西部地区的地缘、人力优势,吸引更多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运营中心。加快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支持设立相互保险公司及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机构和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推动设立更多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和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投促委)
 (四)打造区域物流保险中心。大力发展包括货运保险、航运保险、仓储保险在内的综合物流保险,重点建设服务“蓉欧+”铁路大通道的专业物流保险中心,支持保险公司在蓉设立物流保险运营中心。进一步扩大物流保险业务范围,积极研究加强对港口码头、运营责任等相关险种的支持政策,推动货运保险电子发票试点。鼓励运输责任险、电商物流险等创新保险产品发展。建立物流保险与物流产业的融合发展机制,推动综合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保险与各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五)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吸引保险公司在蓉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各类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支持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试点,积极探索通过产品分级、资产抵(质)押、股债结合等方式,创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结构。支持保险机构服务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PPP模式、资产支持计划和购买政府债权等方式满足政府融资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与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在我市投资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扩大我市直接融资规模。探索设立保险投资风险资金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
 三、发挥保险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
 (六)加大保险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发展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覆盖面,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探索科技企业联合投保模式,优化风险定价和损失分摊机制。探索建立针对科技型企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机制。针对鼓励类科技型企业,在全市建立财政补贴、银行贷款、保险保障的“政银保”小额贷款模式,完善借款人意外风险保障,助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丰富我市对创新创业人才的资金资助方式,从资助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和重大疾病保险。落实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引导保险资金在我市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大保险对我市企业“走出去”的保障力度。积极培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探索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生产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研究制定对出口企业投保的保费补贴政策。加快发展离岸保险、跨境投资及工程保险等,培育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等业务。配合保监会扩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试点。搭建全市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对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咨询和资信服务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金融办)
 (八)加大保险对城市建设的参与力度。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扩大保险资金使用规模,鼓励和吸引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轨道交通及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工程。搭建“险资兴蓉”的工作对接平台,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在我市投资运用。建立保险资金投资动态项目库和保险资金投资增信机制,形成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做好保险资金在我市投资的协调服务与监管工作。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推行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等创新品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建委、市交委、市投促委)
 四、发挥保险对社会民生的保障功能
 (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企业补充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落实税前列支政策,结合国企薪酬改革,率先在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支持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福利保险;落实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个人商业保险体系建设,鼓励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各类医疗、疾病、护理等商业保险;落实个人购买社会保障类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创新发展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探索研究以分红险为主,万能险和投连险等为辅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补充养老保障,推进计生家庭保障计划、失独老人保障计划和失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等民生保障险种发展。争取纳入全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城市。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及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鼓励保险机构以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设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加强保险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构建“医疗+养老+保险”的成都模式,带动我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
 (十一)健全健康保险服务机制。推动试点税收优惠健康险政策落地。探索建立“医、保”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商业保险信息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本医保等信息共享。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直付平台,搭建社保机构、医院和保险公司支付联通平台,变事后报销为保险公司事中垫付。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探索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救助、稽核巡查等经办服务,规范医疗费用支出。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开展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发挥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风险分担作用
 (十二)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针对重点领域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建立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旅行社、电梯安全等公共责任保险发展;推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发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发展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平安综治责任保险试点;推动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善校方责任险制度。针对失独家庭、残疾人、老年人、“两癌”妇女等特定人群,以及环卫、安保消防、家政服务等特殊岗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承接政府公共事务,提高民生类保险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
 (十三)增强城市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商业保险纳入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保险业与民政、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探索应对暴雨、洪水、积涝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对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爆炸、劫持、袭击等暴力恐怖事件或地震、暴雨、雷击等重大自然灾害中所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提供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将成都纳入全国巨灾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探索研发地震、森林火灾、泥石流、滑坡等巨灾保险产品,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保费补贴各级财政分担机制,各区(市)县按一定比例分担保费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六、发挥保险对现代农业的服务功能
 (十四)积极发展涉农保险,拓宽涉农服务深度和广度。扩大农业保险保障面,稳步发展传统和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大力发展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保险产品,探索发展农产品质量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产品,着力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缓解农业生产融资难,建立财政补贴、银行贷款、保险保障的“政银保”农村小额贷款模式,开展“支农支小”贷款业务、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发展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探索“产”“险”融合新机制,探索将农业保险与良种良法推广、土地流转整合等农业产业化政策相结合,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建立和完善土地收储机制,通过加强配套引进三方合作机构等模式服务于土地流转制度的落实,降低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风险。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筹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五)完善农村保险市场建设,扩大农险覆盖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完善农村保险网点布局,提高农村区域保险机构覆盖率,对于农村网点布局多的商业保险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设立政策性保险服务室,推进“一村一室一员”建设,构建“半小时保险服务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
 (十六)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完善精准扶贫机制。鼓励保险扶贫创新,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城乡贫困对象小额人身保险、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意外保险、商业医疗救助保险。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将保险补贴纳入扶贫资金的使用范畴,促进相关扶贫保险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

  七、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十七)建立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成立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和保险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建立成都保险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培训、标准制定、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十八)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针对保险机构和保险营销人员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设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完善保险消费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加大保险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保险消费环境,加大骗保、骗赔案件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公安局)
 (十九)加强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加大对公益类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市地方特色保险品种的支持。完善财政购买保险的集中采购平台,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我市探索以受托管理、共保联办和保险合同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险经办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

 (二十)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建立健全保险机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全面风险排查,加强应急演练,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应对处置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