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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6)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垦区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的批复
时间:2017-04-07

红兴隆、齐齐哈尔管理局:

经总局组织对垦区2016“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现对红兴隆、齐齐哈尔管理局承担的4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予以核准(详见附件)并批复如下。

一、红兴隆、齐齐哈尔管理局上报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方案与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一致,予以核准。

二、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组织措施、标段划分、时限安排、制度建设、监督方式、档案管理要求、验收程序、信息报备等内容,并按实施方案落实。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工程招投标,确保在10月25日前完成。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依规采取择优的方式进行,并在选定后7日内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土地整治专栏公示。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公告信息和中标结果除按要求在相关媒体发布外,还要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土地整治专栏公开发布。招投标结果一经确定,必须在5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农垦总局备案。要严格规定程序和内容,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招投标公开和报备情况纳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考核内容。

四、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核准不得改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方案中的各项内容,全面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并依照规定在省国土资源厅资质库中优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选定后7日内,必须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土地整治专栏公示。要明确并落实后期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工程建设期限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

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土地整治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及黑国土资发〔2014〕186号、黑财建〔2015〕16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责任,严肃相关规程和时限,严密组织项目实施,严禁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工程规划设计的,必须严格履行调整变更审批程序。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进度、旱田改水田、井灌改自流灌、资金管理和拨付使用到位及同期建设的水利骨干工程的建设进度等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对项目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不力,对滞留、挪用、拖后拨付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停止项目建设,待调查清楚后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甚至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总局将报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终止项目实施,资金清算,并责令将项目资金原渠道返回,同时不再安排后续项目。

附件:垦区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核准表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