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政策纵览
Policy Overview
返回列表
【地方】(2007)关于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时间:2017-04-07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六个部门《关于贯彻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镇认真贯彻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精心组织各村自清自查,查找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现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政策,巩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完善土地延包后续管理工作,现根据各镇在自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在法律上确认和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这些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对照检查,我区在农村土地工作问题上,总体上落实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在少数地方还存在农民承包经营权不落实、承包权益未得到切实维护、土地流转不规范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切实实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土地延包、维护农民承包权益

1、关于完善土地延包。全区现有暂缓延包集体土地2.43万亩,涉及313个队组。其中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的集体土地1.28万亩,涉及50个村,180个队组。目前,暂缓延包的集体土地除个别农户自行耕种外,绝大部分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流转或经营,所得土地收益按当年农业人口分配。

根据政策要求和浦东实际情况,对目前暂缓延包的村组,采取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方式,做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尚未落实延包的队组(除整建制实施土地换保障的外),由于该区域内的农田及村队建制在较长时期内将保持基本稳定,为此,应当根据土地承包法及现有条件,落实二轮延包政策。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外的暂缓延包的队组,在村、队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满意目前土地经营方式、要求维持现状、并切实保护农民土地相关权益的前提下,可以维持暂缓确权、“集体统一经营(流转)、统一分配”的方式。

完善和落实土地延包,要体现十七大关于“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和浦东发展“科技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的农业产业战略定位,一般宜采取确权不确地的方式。按照“衔接99年延包政策、兼顾目前实际情况”的原则,抓紧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准备和业务准备,在08年一季度内组织实施。

 2、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浦东农村承包土地普遍实行了土地流转,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直接体现在土地经营流转收益的处置上。据自查,各村农用地的流转收益基本上都能用于农民分配,有些村还将部分非农收入贴补分配。因此,浦东总体上不存在侵占、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问题。但是,自查统计有602个队组(占队组总数68.25 %)不是按农户委托村流转的土地面积、而是采用按当年农业人口分配土地流转收益。按当年农业人口分配,与土地承包法关于“以家庭为承包经营单位、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变”的规定不符,对部分家庭现有农业人口少于99年延包时农业人口的农户造成了事实侵害,由此引发上访个案不断。

为此,应在已经落实延包的队组中,对按当年农业人口分配土地流转收入的做法进行疏导,坚持依法按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面积,做好2007年度的土地流转收入分配。农户家庭在二轮延包后新增的农业人口,不得脱离家庭另行享受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在集体经济条件允许的地方,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对新增农业人口,可在当年度集体收益中给予酌情补贴。

各镇要加强指导,明确工作要求,促进有关政策落实,并在2008年2月底前组织专项检查。

三、其他几项即知即改的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的要求,对已制作、但尚未发放到户的权证要即时督促落实发放到农户,需购置填制的权证尽可能在今年内发放到户。对原有权证登记错误的需予以更正。

2、贯彻农民自愿原则,依法组织土地流转工作。加快启动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的工作, 2008年度内达到累计签约率95%以上。对目前村集体统一流转中有要求自营的农户,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妥善安排。

3、疏理对外的土地经营合同,推广使用市农委推荐的规范的格式文本。对合同要素不齐、标的不尽合理等拟调整的合同,在调整时首先推广使用格式文本;其余合同在到期续签时使用格式文本。

四、历年建设用地矛盾积累多,需未雨绸缪早作预案

在镇村自身发展建设过程中,历年来以集体建设用地方式占用的村队集体土地,在经济利益问题处理上方式不一、差异较大。随着土地价值的突显和农民对土地重要性认识的加深,矛盾日益显化,并有不断扩大趋势,必须未雨绸缪,早作预案。建议各镇组织力量,认真疏理占用情况,按1984年上海市土地定界普查资料界定土地权属,并在调研分析基础上,依照“价格指导、相互协商、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统盘解决的方案。

五、关于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工作责任问题

近年来,浦东新区由于行政体制变动,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带来了一定影响。为便于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现明确:

浦东新区农委为浦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的主管部门,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承担具体工作职能,浦东新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为农村土地承包业务工作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土地承包的主管部门,由一名副镇长分管,镇经济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职能,镇农业服务中心为的农村土地承包业务工作部门。

要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各具体工作职能部门和业务工作部门都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当前,首先要把自查中发现的土地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做好。2008年度内,将农村土地状况、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权证发放等情况,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档案库,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对外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农委的对外监督电话:68396917

  

  

  

浦东新区农业工作委员会

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