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积极为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层级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一、认真贯彻《纲要》和《意见》,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依照《纲要》和《意见》的总体要求,制定浦东新区新一届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通过健全制度、监督检查等措施,指导和督促本部门或相关单位扎实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责任,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入调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政府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现状、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指导和推动基层政府、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继续做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新区政府法制机构结合新区依法行政实际,制定和完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细化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考核客观、公平和公正,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本级政府的常务会议,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法制干部应当列席部门的办公会议,对会议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文本及事务提出法律意见。
(五)依托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加强培训、交流、研讨等工作力度。要不断调查和梳理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定期召开依法行政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与市、区各部门以及政法系统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破解难题。年内重点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制作技术、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事务等法制业务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努力加大协调研究力度,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法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的沟通协调,争取尽早出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抓紧做好“决定”出台准备工作,制定配套性制度,确保“决定”全面贯彻实施。
(二)积极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对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立法支持。在对现有法律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有关需要由国家层面提供法制保障的立法课题研究。
(三)围绕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需要法制保障的项目,加强法制课题调研论证,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依法保障先试先行。年内重点开展人力资源综合执法、实施行政许可创新等课题研究。
三、不断注重制度规范和创新,全面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工作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今年要制定《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把法律审查把关制度、协调论证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效用评估制度落到实处。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相对人意见。要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必要性的认定机制。对于可以直接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应当转发执行,避免照抄上级文件;对于上位法授权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细化有关规定才能执行的,应当按照“需要什么,制定什么”的原则,不搞大而全的汇编;对属于各职能部门或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应当由各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
(三)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报送新区政府备案审查。经新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出具备案审查意见书。新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跟踪评估机制。对实施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新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年内重点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着力夯实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积极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立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新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浦东周报、政府公报开放点等信息公开方式。年内完成在每个政府公报开放点建立政府信息查询系统的实事工程项目。落实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新区档案局报送制度。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以新区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争议解决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实践中探索处理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以及信访查询和信息公开的关系。
五、努力加强指导督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要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依据公告工作,重点是街镇执法依据的公告。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与执法责任确定工作,新区各部门及其下属执法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认真完成分配执法事项、划分执法权限、梳理执法流程、编制职责说明书四项任务。新区政府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和督促,重点抓好典型示范,以点促面,各行政部门、街镇要认真落实具体工作。
六、积极探索监督机制,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
(一)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证件与执法档案的管理,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及报送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市政府、新区人大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合新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着重开展三项执法监督检查:一是今年第四季度对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情况梳理分析;三是对新区政府所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三)积极开展个案监督。一是建立和完善新区重大许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备案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个案监督机制,对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许可和重大处罚备案中发现的问题,新区政府将向有关部门发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建议书》予以监督,新区监察委将对整改情况开展效能监察。
七、继续深化“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新区各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要认真开展“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教育活动,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复议承办部门要将“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贯彻于行政复议各项具体工作的始终。
(二)成立新区政府行政复议的议事机构,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决定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理决定重大疑难案件。
(三)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要求,制订新区行政复议规范和导则。一是畅通口头申请、信函申请、信访申请、网上申请等复议渠道,在符合复议法规定的前提下,对不影响实质问题的复议申请,应当尽可能受理。二是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除书面审理外,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可尝试采取听取专家意见、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三是加强和规范复议过程中的争议化解机制,明确和解、调解的原则和方法,争取在政府行政程序中解决争议,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四)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新区各行政机关、执法单位要加强应诉技能的学习培训。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出庭应诉。在诉讼中要遵守法庭纪律,重视法庭礼仪,展示政府良好的形象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