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浦东新区商业布局,深化结构调整,推进中心商业圈、特色商业圈的建设,加强分区商业中心和居住区商业必备业态的配套,进一步集聚商气和人气,不断完善和提升新区的城市功能,新区政府决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除继续执行原有的商业政策外,特制定《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商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1、对中心商业圈、特色商业圈因商业布局及业态调整而发生的整体规划和设计、公共空间改造等费用支出,给予一定补贴。
2、对中心商业圈、特色商业圈在商业业态调整中,对业主因商业布局调整而发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可给予一定补贴。
3、对中心商业圈和特色商业圈内新引进符合新区商业规划与业态导向的,并由新区税务局征管的独立核算商业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后,对其三年内增加值、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财政补贴。
4、对新引进并由新区税务局征管的国内外商业企业地区总部及采购中心,经认定后,除按规定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外,还可视其集聚与辐射效应,另行给予奖励。
5、对中心商业圈、特色商业圈内新引进,并由新区税务局征管的国际一、二线品牌专卖店,经认定后,可视新区业态调整必要性等情况,在一至二年内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6、对新区商业发展中确需扶持的业态和项目,将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7、对经区府批准的提升新区商业整体形象,集聚商业人气的活动,可酌情给予资金支持。
8、为简化操作程序,现有及新完善的政策均通过浦东新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
上述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及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