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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08

晋政办发〔2014〕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日

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14〕9号)、《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晋发〔2014〕3号),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为优化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应减必减。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依法清理各领域、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2.阳光审批、高效便民。树立服务理念,实行信息共享和公开,审批过程阳光、透明;创新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审批标准化,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创新审批、服务和监管机制。减少对微观事务直接干预和管制,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改进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管制、轻服务的状况,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审批向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考核,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1.进一步摸清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全面核实省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2014年5月底前,按部门逐项核实行政审批事项,将省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成册,发放到部分市县、省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研究机构征求意见。2014年6月底前,汇总形成新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县政府也要于2014年上半年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市、县编办)

2.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2014年6月底前公布调整确定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县政府在重新摸底核实的基础上于2014年底前公布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牵头单位:省、市、县编办)

  (二)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3.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9月底前,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重点取消我省设立,多数省份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牵头单位:省编办)

4.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9月底前,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县三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牵头单位:省编办)

5.对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9月底前完成对27个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整合配套下放一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省级投资审批事项。同步下放核准前置条件审批权限,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会同完成)

  (三)加快优化审批流程。

6.加快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推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整合优化审批职能和审批环节,加大力度对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探索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的方法和路径。(牵头单位:省、市、县编办。省、市、县政府各部门会同完成)

7.全面推广太原“两集中、两到位”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太原经验(“两集中”是指部门将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该机构整建制集中进驻到行政服务中心;“两到位”是指人员及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服务授权办理到位)。制定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省直审批部门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推行网上在线申报、查询、办理。2014年底前在设区市政府、27个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全面推开太原市“两集中、两到位”经验做法。省直审批部门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相关部门并联、全程电子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符合省级审批特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编办。各设区市政府、27个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会同完成)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行政审批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8.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事项,防止边减边增。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制定出台我省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政府于2014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市县政府清理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市、县政府法制部门)

9.制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范本),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裁量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选择公安、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试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2014年底前,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范本)。(牵头单位:省编办)

10.提出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2014年底前,向省政府提交废止或修改涉及省本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议案及废止或修改相关政府规章的报告。(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五)加强后续监督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1.建立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选择省煤炭厅等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2014年底前,出台我省加强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12.加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部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探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强化电子监察,实时全程监控运行情况,实现可视、可控、可追溯;强化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4年底前,对各部门监督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同时监督检查市县政府衔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情况。(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六)其他配套改革及专项整治工作。

1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方便快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图。探索实施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金融、电信运营、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和转型综改重大项目。规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审查内容。2014年5月底前拟订并公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加大投资审批相关事项下放力度,2014年底前,省级投资审批工作量60%以上下放到市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2014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2014年9月底前取消一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提出一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向“宽审批、严监管”转变。在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以及太原市城区共32个县(市、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逐步在全省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公布制度。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办法。(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会同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省工商局负责改革工商注册制度的其他具体事宜,各市、32个县(市、区)政府配合完成)

15.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取缔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私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取缔煤炭、教育、公路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规范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开展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8月底前公布清理规范结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会同完成)

16.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不按程序申报,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取消以各种业务考核、检查、评比为名,变相开展的表彰活动;清理取消重复评比的事项。以上清理活动2014年5月底前完成,2014年7月底前公布清理规范结果。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014年底前修改出台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开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方式, 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常态管理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收费事项。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2014年8月底前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细则。(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8.延长一批年检、年审事项的审验周期。在重新摸底现有登记、年检、年审等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基础上,对现有登记、年检、年审事项进行分类。2014年底前根据不同的年检、年审性质,将部分年检、年审周期延长。(牵头单位:省编办)

19.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对国务院分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完成衔接,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牵头单位:省编办)

   (七)重大课题研究。

20.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深化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预审程序,消解体外循环。着力解决审批标准科学性不足、联合审批标准制定面临法规和技术障碍、实质性联合审批缺乏制度和体制支撑等问题,为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编办)

21.探索行政审批事后监管模式。重点探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工作新思路,创新事后监督管理模式。探索能够弥补现行管理体制不足,提升事后监督工作绩效,充分发挥事后监督职能作用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编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政府审改办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市县政府要尽快调整或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政策落实。市县行政审批负责部门要尽快充实人员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筹备成立由法律专家、社会问题专家、行政体制改革专家等各方面人士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参加“第三方”评估工作,重点对改革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的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详细评估论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协调配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安排及早谋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尽快启动相关改革工作。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加强与各市、县(市、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省政府审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

   (三)加强政策指导。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部门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行政审批专题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省政府审改办要采取走访、座谈、研讨等有效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月报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过程监督,对执行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