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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7-04-08

 晋政发〔2013〕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煤炭是我国不可或缺的一次能源,是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全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稳定煤炭市场供应、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以来,受国内经济下行、煤炭需求不振、供应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我省煤炭经济在总体平稳运行的同时,也面临着煤炭价格下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定信心、综合施策、科学应对。

  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经济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省政府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

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

一、近期实施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一周内实施,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1.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已经提取的资金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尽快组织制定新的提取和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2.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省物价局牵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3.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从2013年8月1日起,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4.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问题。2013年8月31日前,妥善处理部分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所投入资金的问题。

  (省国资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5.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宏观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市场监管,严格限制高硫、高灰、低发热量煤炭进入市场。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税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配合)

二、中期采取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三季度内制定具体办法,力争年内落实到位

    6.做好清费立税工作,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同时,要积极研究资源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煤炭厅配合)

  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乡村、企业与政府协调和谐发展。

  (省国资委牵头,省监察厅、省煤炭厅配合)

    7.推动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债务重组。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我省煤炭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组合,支持煤炭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

  (省金融办牵头,省煤炭厅、山西银监局配合)

    8.积极稳妥建立政府煤炭储备机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山西煤炭储备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山西储备局配合)

    9.解决好重组整合遗留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重组整合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手续办理。

  (省煤炭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山西煤监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10.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

  (省经信委牵头,省煤炭厅配合)

  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协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价格实现机制,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省煤炭厅牵头,省经信委配合)

三、长期推进的措施。要立即行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推动

    11.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制度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工作到位,扎实抓好我省煤矿安全工作。

  (省煤炭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配合)

    12.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提高我省煤炭现代高端、就地转化能力。已经核准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早日达产达效。正在前期规划的项目,要积极争取,早日立项开工。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煤炭厅配合)

    13.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要求,对照我省制定的六大标准体系,加大煤矿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提升重组整合矿井的装备建设水平,全力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的现代化矿井建设。

  (省煤炭厅牵头,省国资委配合)

    14.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推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吸纳不同类型资本进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省国资委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15.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要切实立足自身、加强管理,开源节流并重、增收节支并举,强化成本管理控制,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要严格费用支出,严控不合理开支,严控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赞助费等非生产性资金支出,严控低效益项目投资。

  要加大营销力度,稳定老用户、开拓新市场,确保市场份额。

  (省国资委牵头,省煤炭厅、省审计厅配合)

    16.加强煤炭企业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煤炭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反映企业经营质量考核指标的权重,科学合理地评价煤炭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

  (省国资委牵头,省煤炭厅、省经信委、省统计局配合)

    17.改革完善煤炭资源配置办法。加强对煤炭资源的宏观调控,科学规划资源配置,煤炭资源要优先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大型煤炭企业和大型煤炭基地倾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机制,积极采取竞价方式配置出让煤炭资源。

  (省国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配合)

    18.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加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补偿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配合)

    19.稳步推进煤炭现货、期货交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稳步推进煤炭现货、期货交易。进一步更新观念,提升服务,优化程序,完善规则,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高水平交易服务平台。

  (省金融办牵头,省煤炭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20.坚持全省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山西煤炭资源生产贸易大省的优势,坚持全省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参与和推进中国煤炭市场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国家能源供应安全。

  (省煤炭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省政府办公厅要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加快贯彻落实,加大对煤炭行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煤炭行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牵头部门要在2013年8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送省煤炭厅。省煤炭厅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