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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时间:2017-04-08

晋政发〔2015〕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

2015-2017年)

  为更好地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我省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制订本规划。

一、出台背景

   (一)我省政府自身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政府职能加快转变,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升,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省政府自身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理念尚未完全确立,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偏多、程序复杂,“四风”问题树倒根存,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暴露出行政权力运行失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干部思想道德滑坡等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建设提出新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必须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中全面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提高战斗力和领导水平,保证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全面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要求,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迫切需要破解消除现行政府治理体系中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企业的关系,把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以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落实省委制定的推进“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省的新战略,必须适应我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按照“六权治本”的总要求,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在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上先走一步,以更好地担负起组织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任。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新要求,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实施“六权治本”,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型政府和学习型政府建设,全面正确履行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省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置于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作为我省推进“六大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与其他各项工作一起通盘谋划、全面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当前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行政权力取得、执行、监督、反馈、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梳理,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从哪个环节改起。

——坚持改革创新。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着力破解消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两手发力、放管结合,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企业的关系,努力解决好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一手抓专项整治,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纠正偏差、改进不足;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构建起权力运行依法合规、高效便民、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开门抓好政府建设,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

——坚持务实高效。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从政府建设实际出发,真抓实干,不图虚名,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依法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政府。

   (三)主要目标。

    2015年,省级行政机关权责、职能基本理顺,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初步建成运行,简政放权实现新的突破,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初步形成,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案件查处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政风行风明显改善,政府自身建设初见成效。

  到2016年,全省行政机关权力运行边界基本厘清,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依法行政初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存量腐败大幅度减少,增量腐败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效能明显提升,政府自身建设明显见效。

  到2017年,全省基本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府治理制度体系,政府职能明显转变,政府和市场作用统筹发挥,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初步形成,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提升,政府自身建设大见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明确政府权力运行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科学确定行政机关职能和事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厘清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界限。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省、市、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分别于2015年7月、2016年1月、2016年4月公布运行。配套建立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省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于2015年10月公布运行,市、县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与同级权力清单一并推进。明确部门共有事权,划清相关部门履职的权力和责任边界。探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编制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专有事权、共有事权和委托事权目录,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

    2.继续简政放权。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好国务院下放省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前置审批。改革煤炭等矿产资源配置方式,全面推进煤炭资源初级配置一级市场招拍挂,强化矿业权二级市场调控监管。今后政府一般不再新设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严禁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市、县政府要提高行政审批承接能力,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2015年年底前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准确把握政府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科学引导规范经济活动,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地方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更多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继续增加财政对公共服务支出,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公平竞争,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税费征收,认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环境违法、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污染防治,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1.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建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对政府规章质量、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价,适时提出修改建议或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草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严格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好前置审查工作,及时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3.严格推进依法决策。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要文件起草、重大决策事项把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完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和公众参与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设高水平新型智库,加强事关山西长远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科学编制好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协商民主,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民团体等的多渠道沟通协商,完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联系机制。

    4.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探索街道和乡镇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城镇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处罚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依法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为重点,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舆论、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机关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逐步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编制公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救济途径。编制行政职权运行廉政风险防控图,找准权力运行的“关键点”,查实疏于监督的“薄弱点”,深挖腐败易发的“风险点”,加强风险防控。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职权事项全过程电子记录和网上监察查询平台。健全管审分离、管采分离、管办分离、管监分离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决策、绩效评估分离。改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投入,对确需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主要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少数不宜实行基金管理模式的,采取贴息、以奖代补、保险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补助方式。省级补助市县项目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全面公开专项资金的规模、分配、使用、绩效等信息。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探索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行政监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创新政府治理方式。

    1.打造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山西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系统,构建统一的服务门户,打造业务应用、数据交换共享、政务云基础设施三大平台,建成全省完整统一、贯通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在省统一门户上开设网上服务窗口和本级网上分门户。扩大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探索大数据应用服务。

    2.完善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省直各部门不再单独建立政务大厅或对外服务窗口。规范市县政务大厅,统一场所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入驻,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明确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机制等标准,建立完善政务标准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全面推行行政职权运行规范流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实现程序化运作,提供规范化服务。实体平台设立统一受理窗口,与网上平台结合,形成线下与线上互为补充的“一口受理”。进一步拓展政务大厅功能,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纳入大厅统一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集中清理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技术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2015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的,短期内可仍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中介服务,但要明确过渡期,提出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服务,纳入行政审批流程,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收费,强化监管,完善信用和考评体系,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4.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设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省产权交易中心、省产权交易市场、省成套局、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中心、省水利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监察平台等相关职能、机构全部整合纳入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5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市级也要整合建立集中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2015年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县级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到2016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和程序。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领域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全面公开城乡社区、市场物业、水暖气电、乡镇站所等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管理服务事项。有效利用官方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APP)等新兴媒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供给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参与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公共法律服务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7.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三级信访终结制度。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山西”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健全理顺体制机制,充实应急力量,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和内设机构之间关系,整合相关机构,相同或相似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推进符合条件的地方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撤乡设镇。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等试点改革,鼓励转型综改试点县先行先试。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四)提高行政效能。

    1.优化政务流程。对设置不合理的政务流程实施再造,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和中间环节,整合性质相近的行政业务。对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请、网上流转、限时办结,不得要求办事对象多次申请、重复提供材料。深化并联审批机制改革,建立联审会审工作机制,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联系、脉络清晰、简单明了的审批链。对涉及多个部门、可以同步审批办理的事项,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并联审批。

    2.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否定报备等制度,开通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等服务功能,推行使用和共享电子文件证照。推动政务服务网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利用乡镇站所、大学生村官等条件,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等网络系统,设立乡镇代办点、村级代办员,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3.狠抓工作落实。建立推行“马上就办”工作制度,对上级作出的部署、领导批示的事项、党委作出的决策、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立说立行,令行禁止。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事项限期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要活动推进等情况,及时上报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机关。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打通抓落实的“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 确保政令畅通。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政违法、决策失误以及不愿担当、执行不力、为官不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4.加强绩效考核。开展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将全部政务行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分岗定责、定性评价、定量考核、过错追究的原则,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实施分类评价。优化考评实施细则,清晰界定考评内容、程序和步骤。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奖优罚劣、治庸治懒力度,做好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的有效衔接。

    5.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选择事关我省长远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试点,取得经验后进一步推广。委托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策咨询研究机构等相对独立、专业和权威的第三方,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技术手段,对政府绩效作出客观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强评估结果运用,认真吸纳评估意见建议,及时修正决策、优化方案、改进工作,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群众意愿。

   (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1.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先走一步”。严格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忠实履行“一岗双责”。完善行政机关党风廉政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评议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追究失职责任;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2.开展专项整治。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成果,针对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煤焦、国土、交通、房地产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重点整治矿产资源配置、土地整治项目、交通工程建设、公路乱设卡收费和房地产开发管理、非法集资等突出问题。围绕教育、医疗、环保、社保、涉农等社会民生领域,重点整治幼儿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择校热”、高中“抢生源”,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和“领导干部承担项目多”等突出问题;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和“非法行医”;整治环境监管执法不力、尺度不一,滥用职权、地方保护;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和就业资金、社保基金管理及公共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整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规范,涉农乱收费、乱摊派,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落实不规范,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突出问题。围绕执法领域,重点整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不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围绕行政审批关键环节,重点整治行政审批违规、滥用审批权,涉煤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等突出问题。

    3.狠抓案件查办。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各级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土地出让、干涉矿产资源配置、侵吞国有资产以及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切实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强化制度反腐。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述廉评廉等相关制度。健全行政机关选人用人管人制度,鼓励和重用“敢作为、善作为、积极作为”的干部,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懒政怠政干部进行警示、惩戒并加强教育、改造。进一步细化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不得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宴请、馈赠,不得参与行政管理相对人邀请的任何娱乐活动等可能影响权力正常行使的活动,公务员亲属以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在其职权影响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强化行权用权者主动落实回避制度的主体意识,凡出现“家里人”“身边人”影响权力行使行为的,行权用权者本人必须引咎辞职,给行使权力的人戴上“紧箍咒”,围绕权力行使扎紧“带刺的篱笆”,把能够触及权力、影响权力的“家里人”“身边人”挡在“篱笆”之外。

    5.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穿于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大力弘扬我省丰富的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发挥好廉政教育基地作用,用好用活违纪违法反面教材,挖掘树立身边的廉政典型,以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

   (六)切实转变政府作风。

    1.持续狠刹“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以及省委“四个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政府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推动反“四风”、改作风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2.改进文风会风。减少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的要合并召开。从严控制参会人员范围和规模,精简会议议程,提倡开短会、专题会、现场办公会,积极用好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省政府每月设立“无会周”。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杜绝照转照抄、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文件。提高文件质量,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从严控制政府系统各种简报、信息和内部刊物。减少一般性的工作情况汇报。推行电子政务。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并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规模,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加强量化指标控制。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面停止行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调剂使用,保证正常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论坛、研讨会,进一步压缩清理各类节庆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

    4.规范公务人员行为。制定我省政务服务办法,加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规范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精神面貌,全面推行挂牌服务,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5.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切实改进学风,建立健全集体学习制度,有效利用行政学院、“梅山课堂”、干部在线学院等平台,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推动干部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培养良好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紧紧围绕“六大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听真言、摸实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使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加符合山西实际,更能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建立政府班子成员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联系点制度,继续开展干部下乡驻村包村和对口帮扶工作。严格干部生活作风,教育引导政府系统干部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规范工作圈、净化生活圈、纯洁社交圈,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重视思想教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促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牢思想的“总开关”,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守为官从政底线,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丰富教育内容,切实筑牢道德防线,提升公职人员的政治素养,为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是各自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主体,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本规划,亲自组织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办法,亲自安排部署实施,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牵头部门负责抓总,搞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实施规划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四)树立正确导向。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政府全体公职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形成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创新举措和先进经验,发现典型、树立标杆,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同时公开曝光一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干部激励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把评价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