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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1)关于加快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
时间:2017-04-05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滨海新区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津政发〔201119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 年滨海新区十大改革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滨党发〔20116号)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金融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特提出本意见。

一、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2008年至2010年,在中央和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滨海新区各地区、各部门大胆探索、积极作为,积极推进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基本完成了第一个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计划确定的金融改革创新任务,初步实现在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外汇改革等重点领域的率先突破,金融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截至2010年底,滨海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611个,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610.81亿元,同比增长16.98%,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535.76亿元,同比增长19.74%。融资租赁公司24家,注册资本金230亿元,租赁合同余额1500亿元,约占全国租赁业务的四分之一。在全国率先开展单机、单船公司改革试点,累计注册项目公司104家,完成35架飞机和22艘离岸船舶的租赁业务,租赁资产20亿美元。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916家,认缴金额1300亿元,成为全国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聚集地。股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贵金属交易所等金融市场9家,创新型金融市场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中海油服等企业开设离岸账户,相继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全国率先进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

当前滨海新区已进入全面开发开放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不断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创新发展模式,构筑体制优势,努力争创改革开放先行区。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是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实现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金融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新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综合配套改革总体目标,继续深化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努力争取在航运金融、融资租赁、私募基金、产业金融等八个重点领域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加快构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等六大现代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服务辐射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1.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由点及面、有序推进,利用新区在区位、资源、产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立足错位发展,突出自身特色,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通过金融机构、要素市场和配套服务的聚集跟进,以点带面,以破促立,全面推进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设,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先行先试与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大胆实践、积极作为、系统设计、综合配套,大力推进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改革,同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注重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科学规范、综合配套、门类齐全、业态完整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3.产业发展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利用新区高端产业加快聚集的优势,发展壮大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完善产业体系建设,依托落户新区的生产企业,引导更多的销售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向新区聚集,加快形成产业发展与金融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4.改革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坚持科学审慎、制度严密、监管得力、风险可控,在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跟进和征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的专业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金融稳定发展和安全运行。

(三)总体目标

2011年至2013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在航运金融、融资租赁、私募基金、产业金融、科技金融、外汇改革、保险改革、综合经营等八个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生态环境等六大金融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超过6000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2600亿元。

——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超过35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

三、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金融改革创新,为加快实现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综合配套改革总体目标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1.深化航运金融试点,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

积极推进东疆保税港区航运金融试点。根据国务院批复,细化试点方案和工作内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开展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鼓励商业银行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离岸业务北方总部,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支持商业银行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筹资需求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推进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拓宽人民币流入和流出渠道。搞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扩大基金规模和资产规模,探索航运资产证券化方式。做大做强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基金融资和引导产业发展作用。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快航运金融、物流金融产品创新,扩大船舶抵押贷款、出口信贷、物流质押、船舶保险、航运保险、航空保险等业务规模。配合市相关部门,发起设立航运交易所,研究建立航运价格指数,探索开展船舶交易。

2.深化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按照国务院批复,搞好租赁业务创新试点。研究制定单机单船等项目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工商注册、税收征管、财政补贴、金融监管、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搞好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业务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快产业集聚,推动业务创新,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滨海新区的融资支持力度。举办高水平行业论坛,扩大天津融资租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示范效应。

3.支持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引导股权基金投资新区企业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基金注册、备案、托管、年检等监管措施,积极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并购基金、对冲基金等设立发展,重点引进母基金、基金评级机构、机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积极实施并完善支持私募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私募基金对滨海新区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投资,重点解决基金募集、政府跟投、市场退出等问题,引导私募基金加大在滨海新区的投资规模。继续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更好发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加大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

4.着力发展产业金融,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

探索建立产业金融集团发展模式,利用资本市场资源整合功能,通过相互参股、持股和控股等方式,催化产业加速资本化扩张。深化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实现产业金融一体化系统性运作,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引导经济实力强、资金雄厚的产业龙头在滨海新区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集团化管理运作企业资金。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并购融资,对处于产业集群及产业链中的企业,扩大保理、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规模,探索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和联保联贷等融资产品创新,延伸上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并购基金等产业金融机构,建立资产轻量化、红筹上市、发行债券、注入资产、分拆上市的持续发展模式。

5.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

鼓励商业银行创新科技贷款模式,建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扩大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建立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构筑多元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选择。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资本集聚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发展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丰富租赁市场机构主体,发挥租赁的融资融物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拓宽科技保险业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建立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组建科技金融集团,开展母基金投资、政策支持型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科技资产管理等业务。

6.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发挥对外开放门户作用

搞好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积极争取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外汇试点政策,鼓励境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在滨海新区设立基金及管理机构。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试点,实现离、在岸业务联动。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推动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境外投资,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推进人民币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拓宽人民币流入和流出渠道。

7.加快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有效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

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保险产品交易,增强保险产品流动性。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障保险、责任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新产品,推动保险产品创新,普及意外伤害险和医疗责任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探索发展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资作用。

8.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配合市有关部门整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国有股权,支持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成为国家首批金融控股集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建立健全综合经营法人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管控制度和金融监管模式,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提高服务全市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和带动全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建立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培育壮大滨海新区上市公司板块

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矿业权交易所、铁合金交易所等金融市场发展,扩大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和辐射范围。设立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先期开展信贷资产挂牌交易,积极争取获批成为全国性柜台交易市场。实施十二五企业上市规划,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引导和鼓励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金融服务等优势产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主板上市融资,支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滨海新区上市公司板块。

2.引进重组各类金融机构,形成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滨海新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新兴业态发展,基本形成银行、租赁、信托、财务、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信用评级、资产管理、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货币兑换、第三方支付、金融后台、金融外包、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保理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为主体,门类较为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3.加大对新区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构建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信用证押汇、仓单质押、保单融资、对外担保、买方信贷等贸易融资,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和服务项目,促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加大对滨海新区十大战役、产业化项目、楼宇经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组织银行、信托、租赁、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共同研发推广跨机构、跨市场的结构化融资产品。建立项目与资金有效对接机制,指导企业灵活选择、综合运用银行信贷、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保险资金、信托计划、发行上市、发行债券等融资手段,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4.加快于家堡金融区开发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于家堡金融区一期楼宇建设,整体规划建设为各类交易市场和金融机构服务的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清算等金融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金融区承载和服务能力。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金融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发展理念和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政策体系,积极承接北京及其他地区的金融产业转移和金融功能外溢。

5.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建立健全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针对政府债务审计中暴露的问题,做好有关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审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及预算拨款制度,建立借用管还良性循环机制,完善政府债务举借、偿还责任机制,建立偿债基金制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滨海新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事前规划并跟进完善金融创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新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功能区管委会的工作职能,形成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合,上下联动,反应迅速,打击有力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6.强化金融协调服务,构建公平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

充分发挥新区及管委会金融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金融协调服务机制,密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相互信任、合作发展的长期稳定关系。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的抵押、质押登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为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便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进一步优化金融法制环境,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交流,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运行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成立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人行塘沽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统筹研究制定新区金融总体布局和规划,组织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服务局。

(二)建立健全金融工作体系,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充实新区金融服务机构人员力量,推动主要功能区组建专门的金融服务工作班子,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形成市、新区、管委会三个层面协调联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

(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结合金融改革创新重点领域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专项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改革创新顺利实施。制定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解决人才户口、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出入境等实际问题。整合市、新区、管委会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现行政策,发挥政策合力,避免恶性竞争,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准确掌握金融机构数量和信贷规模、运行情况。开展金融业增加值实统试点,做到应统尽统,全面反映新区金融发展成果。建立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动和监督考核制度,由区金融服务局会同督查部门,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金融改革创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制度,加快形成放大器效应,引导各功管委会共同承担金融改革任务,形成全区上下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强大合力。

附件:关于加快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加快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滨海新区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津政发〔201119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 年滨海新区十大改革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滨党发〔20116号)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新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综合配套改革总体目标,继续深化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努力争取在航运金融、融资租赁、私募基金、产业金融等八个重点领域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加快构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等六大现代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服务辐射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1.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由点及面、有序推进,利用新区在区位、资源、产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立足错位发展,突出自身特色,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通过金融机构、要素市场和配套服务的聚集跟进,以点带面,以破促立,全面推进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设,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先行先试与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大胆实践、积极作为、系统设计、综合配套,大力推进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改革,同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注重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科学规范、综合配套、门类齐全、业态完整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3.产业发展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利用新区高端产业加快聚集的优势,发展壮大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完善产业体系建设,依托落户新区的生产企业,引导更多的销售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向新区聚集,加快形成产业发展与金融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4.改革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坚持科学审慎、制度严密、监管得力、风险可控,在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跟进和征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的专业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金融稳定发展和安全运行。

(三)总体目标

2011年至2013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在航运金融、融资租赁、私募基金、产业金融、科技金融、外汇改革、保险改革、综合经营等八个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生态环境等六大金融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超过6000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2600亿元。

——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超过35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航运金融试点,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

1.鼓励商业银行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离岸业务机构。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3.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试点,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推进人民币市场发展。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4.搞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扩大船舶基金规模和资产规模,探索航运资产证券化方式。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5.做大做强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基金融资和引导产业发展功能。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6.发起设立航运交易所,研究建立航运价格指数,探索开展船舶交易。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二)深化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7.研究制定单机单船等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1年底前完成。

8.搞好飞机租赁业务创新,协调落实飞机引进指标、中长期外债指标。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9.研究制定促进租赁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10.举办高水平行业论坛,扩大天津融资租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2011年底前完成。

(三)支持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引导股权基金投资新区企业

11.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基金监管措施,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12.积极实施并完善支持私募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私募基金加大在滨海新区的投资规模。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13.继续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带动社会资金加大对新区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14.搞好引导基金试点,更好发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投资作用。区科委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四)着力发展产业金融,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

15.探索建立产业金融集团发展模式,催化产业加速资本化扩张,深化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部门配合,2013年底完成。

16.引导产业龙头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集团化管理运作企业资金。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管委会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局、区国资委等部门配合,2013年底完成。

17.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并购融资,扩大保理、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规模,探索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和联保联贷等融资产品创新。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科委等部门配合,2013年底完成。

18.推进天保集团等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并购基金等产业金融机构,建立持续发展模式。区国资委、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3年底完成。

(五)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助推科技小巨人成长壮大

19.鼓励商业银行创新科技贷款模式,建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扩大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区科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0.建立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构筑多元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区财政局牵头,区科委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1.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选择。区科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2.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资本集聚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区科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3.发展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各管委会牵头,区科委、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4.丰富租赁市场机构主体,发挥租赁的融资融物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区科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5.拓宽科技保险业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区科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26.建立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区科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7.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区科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8.组建科技金融集团,开展母基金投资、政策支持型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科技资产管理等业务。区科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发挥对外开放门户作用

29.搞好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研发资本金结汇非现场监管系统,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天津外汇局塘沽分局牵头,区金融服务局、区商务委、各管委会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30.积极争取外资股权投资外汇试点政策,鼓励境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在滨海新区设立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天津外汇局塘沽分局牵头,区金融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管委会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31.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试点,实现离、在岸业务联动。天津外汇局塘沽分局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32.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推动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境外投资,支持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行塘沽中心支行、天津外汇局塘沽分局牵头,区金融服务局、区商务委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七)加快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有效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

33.争取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保险产品交易。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34.普及意外伤害险和医疗责任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牵头,区金融服务局、各管委会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35.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区金融服务局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八)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6.配合市有关部门整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国有股权,支持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成为国家首批金融控股集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九)建立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培育壮大滨海新区上市公司板块

37.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铁合金交易所发展,扩大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和辐射范围。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38.支持矿业权交易所发展,扩大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和辐射范围。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39.支持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扩大交易品种、业务规模。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40.设立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先期开展信贷资产挂牌交易,积极争取获批成为全国性柜台交易市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41.实施十二五企业上市规划,引导和鼓励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金融服务等优势产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主板上市融资,支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滨海新区上市公司板块。相关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十)引进重组各类金融机构,形成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42.建设天津农商银行总部大楼,引进农商银行总行。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区财政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43.引进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区财政局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44.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整合全国网点。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45.设立长城汽车金融公司。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46.发展第三方支付产业,渤海易生卡公司争取第三方支付牌照。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牵头,人行塘沽中心支行配合,2011年底前完成。

47.塘沽、汉沽、大港设立村镇银行,完成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任务。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牵头,区金融服务局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十一)加大对滨海新区的融资支持力度,构建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48.大力发展贸易融资,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区商务委牵头,区金融服务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49.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加大对滨海新区十大战役、产业化项目、楼宇经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科委、相关功能区管委会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50.组织银行、信托、租赁、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共同研发推广跨机构、跨市场的结构化融资产品。区金融服务局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51.建立项目与资金有效对接机制,指导企业灵活选择、综合运用银行信贷、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保险资金、信托计划、发行上市、发行债券等融资手段,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各管委会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十二)加快于家堡金融区开发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52.加快于家堡金融区一期建设,12个楼宇投入使用。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53.学习借鉴先进发展理念和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政策体系。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区财政局配合,2011年底前完成。

54.做好金融招商和首期入驻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工作,3年吸引50家金融机构入驻。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55.整体规划建设为各类交易市场和金融机构服务的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清算等信息系统。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十三)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建立健全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56.针对政府债务审计中暴露的问题,做好有关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审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及预算拨款制度,建立借用管还良性循环机制。区财政局牵头,各管委会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57. 建立健全滨海新区打击有力的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事前规划并跟进完善金融创新管理制度。区金融服务局负责,2011年底前完成。

(十四)强化金融协调服务,构建公平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

58.建立健全金融协调服务机制,密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相互信任、合作发展的长期稳定关系。区金融服务局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59.简化和规范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的抵押、质押登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为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便利。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牵头,2011年底前完成。

60.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运行环境。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各管委会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人民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副组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参加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配合,2011年底前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充实新区金融服务机构人员力量,推动主要功能区组建专门的金融服务工作班子,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形成市、新区、功能区三个层面协调联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区金融服务局、各管委会牵头,2011年底前完成。

建立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区金融服务局牵头,2012年底前完成。

(三)制定配套政策

制定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解决人才户口、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出入境等实际问题。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管委会配合,2011年底前完成。

整合市、新区、管委会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现行政策,发挥政策合力,避免恶性竞争,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各管委会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四)完善统计考核

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金融机构数量、业务规模、运行情况。区统计局、人行塘沽中心支行负责落实,2012年底前完成。

建立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动和监督考核制度,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金融服务局牵头,区政府办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附件: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任务措施分工表


附件

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任务措施分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深化航运金融试点

1

设立离岸银行业务机构

鼓励商业银行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离岸业务机构。

离岸银行业务机构开业运营

2012年底前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2

企业开设离岸账户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

开设企业离岸账户

2012年底前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3

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试点

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推进人民币市场发展。

制定方案并上报

2013年底前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4

搞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

扩大船舶基金规模和资产规模,探索航运资产证券化方式。

基金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2013年底前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

5

做大做强航空产业投资基金

做大做强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基金融资和引导产业发展功能。

基金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2013年底前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

6

发起设立航运交易所

发起设立航运交易所,研究建立航运价格指数,探索开展船舶交易。

设立航运交易所

2012年底前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创新

7

研究制定单机单船等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单机单船等项目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工商注册、税收征管、财政补贴、金融监管、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配套改革措施,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

制定办法并实施

2011年底前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8

搞好飞机租赁业务创新

协调落实飞机引进指标、中长期外债指标

落实相关指标,支持飞机租赁业务开展

2012年底前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

9

研究制定促进租赁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

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快产业集聚,推动业务创新,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滨海新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制定办法并实施

2012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开发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10

举办高水平行业论坛

举办高水平行业论坛,扩大天津融资租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举办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

2011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开发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支持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11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服务体系

完善基金注册、备案、托管、年检等监管措施,积极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并购基金、对冲基金等设立发展,重点引进母基金、基金评级机构、机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及相关中介机构。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基金监管措施

2013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金融服务局

12

实施并完善支持私募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

积极实施并完善支持私募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私募基金对滨海新区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投资,重点解决基金募集、政府跟投、市场退出等问题,引导私募基金加大在滨海新区的投资规模。

实施并完善政策措施

2013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13

搞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

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

实现产业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金融服务局

14

搞好引导基金试点

发挥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投资作用。

带动社会资金投资

2013年底前

区科委

着力发展产业金融

15

探索建立产业金融集团发展模式

利用资本市场资源整合功能,通过相互参股持股和控股等方式,催化产业加速资本化扩张,深化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实现产业金融一体化系统性运作,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2013年底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局

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部门

16

引导产业龙头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

引导经济实力强、资金雄厚的产业龙头在滨海新区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

集团化管理运作企业资金

2013年底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金融服务局

17

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并购融资,扩大贸易融资规模,探索开发融资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并购融资,扩大保理、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规模,探索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和联保联贷等融资产品创新。

延伸上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

2013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科委等部门

18

推进国有企业集团组建产业金融机构

推进天保集团等具备条件国有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并购基金等产业金融机构。

建立资产轻量化、红筹上市、发行债券、注入资产、分拆上市的国有企业持续发展模式

2013年底前

区国资委、保税区管委会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19

扩大无形资产质押融资

鼓励商业银行创新科技贷款模式,建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扩大专利使用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

无形资产质押规模不断扩大

2012年底前

区科委

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

20

建立政府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

构筑多元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制定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

2012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科委

21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选择。

形成融资产品创新体系

2012年底前

区科委

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

22

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资本集聚作用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

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比重

2012年底前

区科委

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

23

发展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

创新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规模

2012年底前

各管委会

区科委、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

24

丰富租赁市场机构主体

发挥租赁融资融物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盘活资产融资规模

2012年底前

区科委

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

25

拓宽科技保险业务领域

支持保险公司提高保险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推广新型科技保险产品。

科技保险规模不断扩大

2013年底前

区科委

区财政局

26

建立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

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进一步壮大担保、再担保公司实力

2012年底前

区科委

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

27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2012年底前

区科委

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

28

发起设立科技金融集团

组建科技金融集团,开展母基金投资、政策支持型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

科技金融集团正式运营

2012年底前

区科委

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29

搞好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

搞好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研发资本金结汇非现场监管系统,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

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规模和范围稳步扩大

2012年底前

天津外汇局塘沽分局

区金融服务局、区商务委、各管委会

30

外资基金外汇政策试点

积极争取外资股权投资外汇试点政策,鼓励境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在滨海新区设立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外资股权投资试点获批

2012年底前

天津外汇局塘沽分局

区金融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管委会

31

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试点

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试点,实现离在岸业务联动

获批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2013年底前

天津外汇局塘沽分局

区金融服务局

32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

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推动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境外投资,支持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各项试点取得突破

2012年底前

人行塘沽中心支行、天津外汇局塘沽分局

区金融服务局、区商务委

加快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

33

争取开展保险资产交易

争取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保险产品交易。

完成保险资产交易方案并上报

2013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34

普及意外伤害险和医疗责任险

普及意外伤害险和医疗责任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普及意外伤害险和医疗责任险

2013年底前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局

区金融服务、各管委会

35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探索发展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成熟模式,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物业地产,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运用取得新突破

2013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36

支持泰达国际控股集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配合市有关部门整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国有股权,支持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成为国家首批金融控股集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2013年底前

开发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建立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37

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铁合金交易所发展

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铁合金交易所发展,扩大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和辐射范围。

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和辐射范围不断扩大

2013年底前

开发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38

支持矿业权交易所发展

支持矿业权交易所发展,扩大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和辐射范围。

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和辐射范围不断扩大

2013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39

加快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

支持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扩大交易品种、业务规模。

交易品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2013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40

设立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

设立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先期开展信贷资产挂牌交易,积极争取获批成为全国性柜台交易市场。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开业,业务规模逐步扩大

2013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41

实施十二五企业上市规划

引导和鼓励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金融服务等优势产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主板上市融资,支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滨海新区上市公司板块。

完成上市计划

2013年底前

相关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形成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42

引进天津农商银行总行

建设天津农商银行总部大楼,引进农商银行总行。

天津农商银行总行大楼基本完工,确定农商银行总行迁入方案

2013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

43

引进保险总公司

引进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

确定优惠政策,迁址申请上报保监会

2012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

44

搞好消费金融试点

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整合全国网点。

完成整合工作

2013年底前

开发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45

设立汽车金融公司

设立长城汽车金融公司。

完成设立方案并上报

2013年底前

开发区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46

发展第三方支付产业

渤海易生卡公司争取第三方支付牌照。

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2011年底前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人行塘沽中心支行

47

设立村镇银行

塘沽、汉沽、大港设立村镇银行,完成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任务。

塘沽、大港村镇银行上报批筹申请,汉沽村镇银行开业

2012年底前

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

区金融服务局

十一

构建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48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大力发展贸易融资,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

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快速发展

2013年底前

区商务委

区金融服务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49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加大对滨海新区 “十大战役、产业化项目、楼宇经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基本满足项目、企业的融资需求

2013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科委、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50

组织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组织银行、信托、租赁、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共同研发推广跨机构、跨市场的结构化融资产品。

基本满足项目、企业的融资需求

2013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51

建立项目资金对接机制

建立项目与资金有效对接机制,指导企业灵活选择、综合运用银行信贷、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保险资金、信托计划、发行上市、发行债券等融资手段,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建立健全对接机制,基本满足项目、企业的融资需求

2013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区相关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二

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52

加快于家堡金融区一期建设

建设金融机构办公楼宇。

12个楼宇投入使用

2013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53

研究建立金融政策体系

学习借鉴先进发展理念和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政策体系。

制定完善政策文件

2011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

54

做好金融招商和综合服务工作

做好金融招商和首期入驻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工作。

3年吸引50家金融机构入驻

2013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55

建设金融服务系统

整体规划建设为各类交易市场和金融机构服务的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清算等金融系统。

制定建设方案并实施

2013年底前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十三

建立健全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56

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

针对政府债务审计中暴露的问题,做好有关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审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及预算拨款制度,建立借用管还良性循环机制。

完成有关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整改工作

2012年底前

区财政局

各管委会

57

建立健全滨海新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事前规划并跟进完善金融创新管理制度

发挥新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功能区管委会的工作职能,形成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合,上下联动,反应迅速,打击有力的工作机制,营造健康安全的金融环境。

建立健全严密的金融创新管理制度和监管得力的工作机制

2011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各管委会

十四

构建公平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

58

建立健全金融协调服务机制

密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相互信任、合作发展的长期稳定关系。

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的良性沟通机制

2013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59

提高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抵押、质押登记效率

简化和规范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抵、质押登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为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便利。

制定具体措施并公布实施

2011年底前

区行政审批办

60

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运行环境。

制定政策措施并实施

2013年底前

区金融服务局

各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