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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08)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0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84号)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加强协作,勇于创新,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武汉城市圈不断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和示范。

  

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总体方案

  武汉城市圈是以武汉市为中心,由武汉及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9市构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是湖北省产业和生产要素最密集、最具活力的地区,是湖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改革探索和部署,有利于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武汉城市圈实际,制定《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简称为“两型”)。

一、“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五个一体化”为抓手,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率先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坚持扩大开放,互利共赢;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1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宜居的生态城市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与沿海三大城市群相呼应、与周边城市群相对接的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

  经过5年努力,到2012年,初步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制度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场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五个一体化”格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0%、1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主要河流、湖泊水库III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服务业比重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努力使武汉城市圈在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保护环境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走在中西部前列,武汉市的集聚、辐射、服务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更大范围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

  力争到2020年,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比较健全,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构建良好的自然生态、高效的经济生态、文明的社会生态。

2主要任务。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根本任务集中体现“三个着力”: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构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道路。重点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六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套推进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行政管理等三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平台和制度保障。

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点内容

(一)创新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

  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探索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市场机制,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

1探索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新建项目准入机制,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有效引导社会、企业节约资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2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市场机制。改革资源产权制度,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产权配置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资源要素价格等相关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建立绿色电价机制。建立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城市水业改革。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型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

3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整合青山、阳逻等地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产业资源,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拓展建设大循环经济示范区。支持各地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农业示范区,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进圈域内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清洁发展机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废物“零排放”,加强余热余压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汽车零部件、铁道机车等再制造示范工程,发展再制造产业。

4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绿色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制度。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省地环保新技术,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支持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技术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二)创新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以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为重点,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建设生态景观和谐、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圈。

1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生态建设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总量,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圈域内环保督查中心,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梁子湖、沉湖等水域管理机构。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等为抓手,统筹推进圈域内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改革和完善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办法。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3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的长效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生态环境补偿体系。以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评估体系。

4完善水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探索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以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强水系、水域治理与管理。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和区域水域资源。加强湖泊等湿地保护与恢复,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修复和保护河流生态和地下水,增强湖泊的生态功能和防洪抗旱、蓄水调节功能。加强中水利用,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

5探索生态环保建设新途径。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设立圈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加强融资平台建设,鼓励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领域,完善生态环保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开发应用新型环保技术,发展环保制造业。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相结合,加速环保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

(三)创新科技引领和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引领和支撑“两型”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构筑共建、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助推机制,创新人才一体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建设创新型城市圈。

1探索建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推进开发类科研机构改制改革,开展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和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试点。深化科技企业的产权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政策采购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在光电子、生物技术等优势领域,推动强强联合,提升整体创新能力。

2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以大企业为龙头整合企业创新主体资源,鼓励各类企业建立或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组建研发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争取在圈域内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种国家级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探索建立圈域内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加强科技供需对接,加快建立开放、共享、共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享武汉科教资源的有效途径,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大学科技园区,吸引人才和技术,发挥武汉优势资源的辐射作用。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助推机制。建立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园为中心、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依托的区域孵化网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制度环境。健全技术市场体系,发展规范科技中介组织,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引进创业投资基金,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壮大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先进环保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

4创新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机制。发挥高新区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圈域内其它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形成一批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特色的开发区。选择圈域内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作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措施,促进形成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努力把国家级开发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产业园区。探索开发区与圈域外开发区合作互动的新途径。

5创新人才开发与配置的体制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武汉人才市场发挥国家级人才市场的作用,形成高效的人才配置机制。试行高级人才双聘制度,探索新型人才管理模式。创新圈域内高校一体化招生与就业政策。破除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人才资质互认,探索养老、医疗保险等异地享受新途径。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中东(西)部地区公务员对口培训,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选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留学人员科技交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

  以创新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体制机制为重点,整合圈域内产业资源,推动产业合理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新路子,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工业强省步伐。

1建立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圈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延伸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集聚功能,探索各类工业园区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促进传统农业升级;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壮大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发展。争取国家布局处于产业链上中游的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总部以及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圈域内。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公共服务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优势企业改制重组,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环保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支持。

3探索建立产业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产业,在产业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完善政策支持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创新财政激励机制,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支持。

4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投资领域,改进服务管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鼓励创业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法制、政策和信用环境,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探索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推进企业经理人职业化、市场化。

(五)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改善民生为重点,突破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和行政区划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城乡互动、区域协调、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统筹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城市圈。

1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的理念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依据国土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圈域内规划协调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实施和监管体制,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制度。

2建立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体制机制。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强粮食主产区建设,构建供给稳定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以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为重点,优化农业结构。加强禽畜产品和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农业产业集群。促进乡镇企业转型发展。

3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实施村庄整治,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发展农村沼气,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和机构为现代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城市人才、技术、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试办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4加快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城市供水等公用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开展城际交通公交化试点,支持武汉市有实力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向圈域内其他城市发展。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供水、排水设施,支持相邻城市共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财政投入机制、政府监管机制、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5创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构建共建共享投融资平台,提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水平。开放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争取开展大交通改革试点,构建高效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武汉城市圈在全国交通大格局中的枢纽地位。加快城际轨道交通、武汉航运中心建设。继续搞好武汉航空运输综合改革试点,以构建国家公共航空运输体系的重要支柱为目标,加快武汉航空枢纽建设。创新交通运输方式和交通建设、设计模式,推进交通运输的组织化、信息化。建立交通能耗的标准和监测体系。

6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扶贫开发、生态环保等关系民生领域的投入。建立以竞争方式安排乡村产业及建设资金的制度,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推行购买公共服务,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完善财政“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体制。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7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建立布局合理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引导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推进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共享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网络系统。发挥武汉教育优势,争取开展国家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大血吸虫病等地方流行病的防治力度,探索共享中心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的新途经。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灾害应急救援系统。

(六)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

  以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为重点,统筹安排圈域内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

1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国土规划,加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实施土地整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化配置。积极稳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

2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实施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挂钩。进一步完善存量土地管理制度,降低土地流转成本。重点治理工业污染严重的土地,合理调整土地用途。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和储备制度。建立集约用地激励机制,调整和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探索建立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3健全城市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探索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建立土地储备基金,改变土地储备模式,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推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方式,整合圈域内土地有形市场,规范土地一级市场、二级市场运作。

4创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式。建立圈域内耕地有偿保护和占补平衡机制,确保耕地占补的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新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承包经营权合理退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体的土地收益权。稳步推进合理的迁村并镇建设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科学管理方式,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

5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制度。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创新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金融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逐步形成金融资源高度集聚、金融体系基本完备、经营机制灵活高效的金融市场,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省以下财税体制,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推进产业合理布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对圈域内的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争取比照执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政策。改革资源税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

2推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快实现信贷一体化。改进支付结算服务,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提升资金清算服务水平。发展商业汇票,加快实现票据市场一体化。支持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金融业信息整合共享,促进社会征信机构发展。开展金融生态建设试点,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逃废金融债务惩戒机制。

3推进金融主体建设。支持汉口银行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推动组建光谷科技银行。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体系。整合金融资源,推动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争取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创造条件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促进其科学发展。积极引进、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引导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审批后可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实施同城化管理。

4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加快上市公司整合步伐,提升再融资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能力,扩大企业(公司)债发行规模。争取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覆盖多种经济成份、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向圈域内其他城市延伸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依托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争取建立全国性的稻米等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创新保险产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各种新型保险业务。

5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小额农贷规模和覆盖面。探索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多种金融服务新模式。创新农民抵押担保方式,探索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财政和保险共同参与、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八)创新对内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

  坚持开放先导战略,以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探索走出一条外源性与内生性相结合的发展新路子,将武汉城市圈建成我国中部对外开放的门户。

1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完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重点发展IT服务、金融后台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外包产业,建设全国性金融外包服务中心。加强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跨国公司。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试验。

2营造承接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加快园区建设,增强配套能力,改善物流环境,降低商务成本,增强承接产业和资本转移的吸引力,重点吸引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的加工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探索建立中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联动机制。

3完善“大通关”制度。加快地方电子口岸建设进程,率先在大通关平台上实现通关、物流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全面推行通关单联网联查。完善圈域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根据需要并按程序批准在相关城市设立海关机构。

4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推动武汉出口加工区扩展保税物流功能。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范围,实现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场所的整体联运。推动设立武汉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港区,适当增设出口加工区。

5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重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市场体系。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逐步统一市场准入政策、市场执法标准和市场法制环境,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九)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加快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两型”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大部门体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新政府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扩大和深化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3建立健全武汉城市圈政府间高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围绕“五个一体化”建设,打破行政壁垒,统筹区域规划、产业布局和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项目联动,共建共享,创新行政运行机制,实现政府间的高效协同推进。

4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现有政务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协同办公、资源共享、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以电子政务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圈域和全省信息化进程。

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为有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切实完成好改革试验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办日常工作。武汉城市圈9市相应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分工负责。

  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省直有关部门配套制定和实施武汉城市圈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若干专项改革方案。国家拟放在湖北省试点或拟开展省级试点的改革项目,可以在武汉城市圈进行的,原则上优先安排。总体方案的实施实行省市联动、各负其责。武汉城市圈9市作为改革试验主体,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武汉市是城市圈龙头和改革试验的核心区域,要在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上率先突破。其他8市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改革,大胆试验,做好与武汉市的衔接互动。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九项改革试验重点内容从2008年起在9市各有侧重地全面启动,5年内要取得明显进展。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率先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力求在拓展建设青山、阳逻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大东湖水生态专项治理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突破。9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分步推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点。

(四)加强改革试验项目管理。

  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改革试验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管理程序,提高改革试验的科学性、可行性,防范和减少风险。对武汉城市圈9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的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和专项改革方案,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需要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论证和协调,拟申报的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重大事项需报领导小组审定,一般事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设立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专项资金,支持9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大胆试验。

(五)做好综合评价。

  对综合性和重大改革试点的改革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方面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9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督促检查。建立改革年度报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横向交流。

(六)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上下齐心、各界努力、人人参与的改革氛围。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将“两型”社会建设真正落实到产业、园区、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和家庭。

(七)建立部省合作机制。

  紧紧依靠国家有关部门推进改革试验工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武汉城市圈开展各项改革试点,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协调支持重大改革事项和政策。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领导牵头的部省合作机制,对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