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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04-0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0年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点突破、深入推进年,是实施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年。根据《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和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要求和“56531”实施框架的总体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部省合作,深入推进试验区改革和建设,力争改革有新突破,重大项目有新进展,示范区建设有新面貌,“两型”社会和圈域一体化建设有新局面。

二、着力推进五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

  继续实施《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全面推进九大体制机制创新,力争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财税、金融、土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在全国同类型改革中取得先行先试示范效应。继续研究和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重要领域专项改革方案,争取尽快获得国务院批准,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节约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以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清洁发展机制,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推进资源价格制度改革,开展绿色电价机制试点,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开展城市水价改革试点,建立节约用水机制(牵头单位:省物价局)。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试点,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实施主体:黄石市、潜江市、大冶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二)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完成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争取城市圈湖泊保护与治理工程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抓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花山生态新城、九峰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实施主体:武汉市)。完善梁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的体制机制,启动部分工程建设,探索跨区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新模式。抓住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建设工程机遇,加快江汉平原水生态修复与城市活水工程建设(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潜江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努力扩大排污权交易规模,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完善圈域环保监督管理体制,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在城市圈全面推广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实施主体:省环保厅)。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以建设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向武汉集中。尽快理顺金融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圈域金融一体化。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争取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中央有利于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财税政策,努力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体制。探索建立资源型地区替代产业发展和环境治理基金。开展城市圈重点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进一步探索发行环保彩票。推进资源税、环境税制度改革。继续研究和推进地方税制改革试点。(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厅)

   (五)推进国土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集约用地激励、倒逼和考核机制。支持武汉市硚口区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改革试点。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圈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实施“迁村腾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省级土地储备中心。(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着力建设五大示范区

   (一)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实施支持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加快东湖“人才特区”建设步伐。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究机构。(实施主体:武汉市;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二)建设武汉东西湖区综合性示范区。整合东西湖区保税物流中心、全国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等一批国家级试点资源,集中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明确思路目标,提高规划水平,完善示范区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探索“两型”产业、生态环保、智能化、信息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重点在循环经济发展、水生态治理和修复、武汉综合物流枢纽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化试点、赛马赛事及赛马彩票发行、城乡一体化等方面策划大项目,建立“两型”示范项目库。(实施主体:武汉市)

   (三)建设青阳鄂大循环经济示范区。依托武汉青山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推进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探索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编制高水平示范区实施方案,着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四)建设大东湖“两型”社会示范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为契机,完成大东湖“两型”社会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水网项目建设,探索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新模式。整合大东湖地区的生态、文化和旅游资源,积极支持华侨城欢乐谷的开发建设。(实施主体:武汉市)

   (五)建设梁子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推进梁子湖区域保护与开发,探索跨区域湖泊保护与开发新模式。出台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成梁子湖区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各示范区建设要明确具体示范内容,编制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快发展改革步伐。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示范区建设需要,在政策、规划、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城市圈综改办要建立和完善示范区管理制度,形成申报、审批、挂牌、支持和考核运作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在五个省级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城市圈各市可从实际出发重点建设一个市级示范区。

四、着力推进五个重点工作

  继续实施《武汉城市圈五个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以产业双向转移为重点,推动圈域产业优化整合。进一步完善城市圈产业优化转移和合理发展政策,研究制定项目税收分成细则。细化年度产业转移工作方案,指导城市圈九市尽快制定产业转移目录和时间表。加强各市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总结推广有关工业园承接武汉产业转移经验,探索建立城市圈九市各具特色的产业培育发展框架,促进产业优化整合。(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以完善快速通道为重点,加快圈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努力形成一小时经济圈。开展综合交通枢纽衔接试点,加快通道、连接线路和站场建设,努力实现换乘无缝对接。加快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争取年内开通武汉至咸宁城际铁路,尽快启动天、潜、仙城际铁路建设计划。推进港口资源整合改革,加快推进武汉新港建设,力争开工建设汉江(兴隆至汉川)航道整治工程、武穴件杂货码头、中石油码头等项目。(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以现代农业基地建设为重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以板块基地建设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一批大基地、大龙头、大品牌、大园区,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提升产业化水平,力争优质稻、油菜等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加工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抓好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农业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一体化,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32处,年产清洁能源32万立方米。抓好农业生产与市场对接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的农产品市场,降低入超门槛。(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四)以实施商业集团连锁经营为重点,推动圈域城乡市场繁荣。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重点推进武商、中百、富迪等大型连锁企业经营网点下乡,努力实现商业连锁网点全覆盖,县市区和乡镇覆盖率达到75%。建设和改造冷链物流、区域配送及专业配送中心5—8个。(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五)以推进八个联合体建设为重点,促进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科技方面,整合科技资源,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农业科技信息平台等五个平台建设,探索科技资源联动共享机制,增强城市圈自主创新能力,为圈域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条件(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教育方面,以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义务教育联动共享。以职业教育“315工程”和基础能力建设为抓手,推进职业教育联动共享。以“高等教育质量的创新能力建设”为抓手,推进高等教育联动共享(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文化方面,整合艺术院团资源,建立图书馆联盟,实施博物馆特色分工,实现文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卫生方面,着力推进城市圈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急救和血液质量管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妇女健康保障体系、食品安全保障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联运共享建设(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城市圈人才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人才有序流动和有效融合。规范城乡一体化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省级统筹,实现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开展新农保险试点。完善城市圈职业能力建设体系。建立城市圈劳动保障监察联合执法机制、案件协查机制和处理突发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旅游方面,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界限,推动大东湖地区的生态、文化和旅游资源整合,建设精品旅游区。探索旅游景区门票使用一体化,试行“一票制”和“联票制”。推动旅游与节庆会展、体育赛事等活动一体化(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体育方面,重点推进城市圈竞技体育“新楚星工程”、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体育赛事推广开发工程建设(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息方面,着力推进城市圈通信一体化进程,完善并实施城市圈通信一体化方案,逐步降低通信资费。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和“无线城市”建设(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影视局)。

    加快推进城市圈“一卡通”建设(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五、着力推进九个重点改革试验项目建设

  重点推进孝感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项目、咸宁市武汉城市圈(咸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黄石市黄金山“两型”社会先行区建设项目、武汉市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改革试验专项、鄂州市城乡一体化(长港)示范带工程、黄冈市化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等六个重点改革试验项目建设。同时,积极抓好潜江市小龙虾产业一体化和循环经济改革试验项目、仙桃市南城新区“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天门生态产业园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三个改革试验项目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履行授资协议,出台《改革试验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省预算内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管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检查评估考核。(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着力推进部省合作共建

  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省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深化部省合作共建的内涵。全面签署部省合作共建协议,力争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和单位建立部省合作共建机制实现全覆盖。细化部省合作共建内容,争取把城市圈改革发展纳入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争取先行先试,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健全部省合作共建机制,抓紧建立部省会商机制,实现部省改革发展思路对接、工作互动,保持沟通渠道和工作平台长期有效。部省合作共建成果向城市圈九市延伸,落实到各市改革试验的具体工作和建设项目。城市圈九市和三个观察员县市可通过签订厅市合作协议,加强部省共建、省市联动,形成推动改革试验的工作合力。(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观察员县市、省直各部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城市圈综改办)

七、着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制定具体时间表,建立重点项目责任制。具体工作由省重点办负责统筹协调。

   (一)“两型”产业项目。

180万吨乙烯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

2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项目。启动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孝感市)

   (二)交通能源项目。

3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项目。全线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孝感市、黄石市、咸宁市、黄冈市、鄂州市)

4武汉新港项目。部分港口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黄冈市、鄂州市)

5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

6武汉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部分站点开工。(牵头单位:武汉市)

7西塞山电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黄石市)

8赤壁市蒲圻电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咸宁市)

9汉川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孝感市)

   (三)生态环保与循环经济项目。

10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牵头单位:武汉市)

11绿色生态网络建设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12仙桃市排湖生态旅游工程。(牵头单位:仙桃市)

13天门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天门市)

14江汉平原水生态修复与城市活水示范工程。(牵头单位:潜江市)

   (四)社会事业项目。

15省图书馆新馆。主体工程完工。(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16潜江龙湾遗址保护与章华台楚文化旅游开发。(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17武汉华侨城东湖欢乐谷。(牵头单位:武汉市)

18大别山旅游开发整合工程。(牵头单位:黄冈市)

19武汉两江四岸旅游开发项目。(牵头单位:武汉市)

八、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城市圈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抓紧组织实施各项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负责推进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处室)和联系人。城市圈综改办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并配合省政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信息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城市圈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项目进展、一体化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按月报送。城市圈综改办要认真分析整理有关信息,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三)做好改革试验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将全面完成,城市圈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承担的改革试验工作(包括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事项以及取得重大进展的事项)适时开展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城市圈综改办。城市圈综改办要对重要经验适时组织评估,予以推广,扩大改革试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