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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5)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4-08

  

            沈政发〔2015〕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农作物秸秆的转化升值和循环发展,解决因秸秆露天焚烧、乱堆乱放、腐烂变质带来的环境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沈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应用尽用、疏堵并举、禁烧促用”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彻底改变秸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按照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的“五化”方向,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3、到2017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左右。

二、划定重点区域,疏堵并举促其利用

  4、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浑南区、于洪区、铁西区等9个涉农区、县(市)为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秸秆资源化利用的重点地区。

  5、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

  6、制定出台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增加农民收入,稳定秸秆资源化利用企业原料的可靠保障体系,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可持续循环发展。

三、实施重点工程,多元化开辟秸秆资源利用途径

  7、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技术,加快发展奶牛、肉牛(羊)等食草类畜牧产业发展。推行统收、统贮、集中供料、分户使用模式,推进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和商品化利用,扶持发展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

  8、实施秸秆还田等肥料化利用工程。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和灭茬还田等技术,改良土壤结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大力支持秸秆腐熟剂研发和产业化生产项目,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农民秸秆深翻还田负担。

  9、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大力发展平菇、金针菇、袖珍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推进秸秆的转化和再利用。

  10、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加快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大力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秸秆收运和初加工企业,培育形成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提高秸秆收集率与利用率,使秸秆发电工程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渠道;结合乡村环境整治,积极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化、秸秆直燃节能技术等,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11、实施秸秆原料化利用工程。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纸浆,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秸秆手工艺品等产品生产,减少木材使用。

  12、实施燃料化的替代改造工程。涉农区、县(市)在三环以外区域确有实际负荷需求的小型燃煤锅炉,鼓励将其改为燃烧农作物秸秆及成型燃料炉。

  13、大力开展秸秆利用科技研发工程。鼓励本市农经、科技等部门与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加强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提高秸秆利用率,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

  14、实施秸秆储运工程。本着“区域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原则,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区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储运体系。按照实际情况对秸秆收集加工站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及奖励。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提供秸秆运输的便捷条件。

四、确定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15、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经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科技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浑南区、于洪区、铁西区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

  16、涉农区、县(市)政府作为本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体系,全面推动本地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7、市农经委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负责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牵头工作。负责落实秸秆收集、利用等相关农业奖补政策,指导各地区开展秸秆资源调查,推广农作物间作套种和秸秆速腐技术;推广食用菌栽培、秸秆气化与沼气、手工艺品编制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组织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等,适时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政策的调整工作。

  18、市环保局作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的牵头工作;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9、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立项,对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予以政策支持;落实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工厂的电费争取按农业电标准收取。

  20、市公安局负责对违反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接到焚烧秸秆引发火情举报时,及时出警。

  21、市国、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22、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指导和扶持各区、县(市)利用新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采取科技下乡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知识传送给农民。

  23、市交通局负责保障秸秆运输便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对领取“绿色通行证”的秸秆运输车辆,各地在本辖区内应提供通行便利。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对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2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支持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5、市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工厂的电费争取按农业电标准收取。

  26、市委宣传部负责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知识普及性宣传工作。

五、建立责任机制,实施目标考核

  27、建立目标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组,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同时,实行区县(市)、乡镇(街道)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经济循环化发展、区域节能减排工作和开展“蓝天行动”有机结合,市政府将把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对各地区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地区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28、加强规划指导和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纳入本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并制定本地区的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定期对利用率和利用水平进行评估,有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滚动发展。

  29、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典型范例的宣传,及时曝光焚烧秸秆的反面事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