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41号)精神,加快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求为主线,以“树立新理念、发展新业态、应用新技术、引领新模式、营造新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不竭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域统筹,突出重点领域。结合各地区自身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区位特点,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指导。以集聚区为依托,重点发展商贸、旅游休闲和文化创意等特色服务业,形成配置合理、功能清晰、相对集中的生活性服务业空间组织体系。 2.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政府顶层设计、政策引导、服务监管作用,挖掘消费潜力,增添市场活力。 3.坚持质量为本,提升消费品质。进一步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提升生活性服务业供给质量。优化存量业态发展质量,提升增量业态发展水平,促进形成生活性服务业新增长点,打造本土特色服务品牌。 4.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重视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引导城乡居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转变,推动全市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绿色化发展。 5.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消费需求。围绕市场需求,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新兴业态,挖掘潜在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力争实现我市生活性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成长,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消费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结合国家和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我市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贴近服务居民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以“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为目标,着力解决居民和家庭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有效扩大服务供给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壮大居民家庭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多类市场主体和民间资本通过有序竞争,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托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机构开展居民家庭服务业技术、管理、服务创新和职业培训。进一步鼓励生鲜食品店、便利店、家政店、洗染店、美容美发店、大众浴池、维修等各类生活服务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妇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建立便捷高效的居民家庭服务网络。促进居民和家庭服务资源联网,打造集电商对接、运营监管、信用评价、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培育家庭服务信息与社区综合服务信息网络,整合各方信息平台资源,启动家庭服务业便民定制服务计划。进一步提高护理、中介、咨询、租赁、物业管理、车辆保养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妇联、邮政管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居民家庭服务需求。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上,推进复合型、高附加值的管家服务。面向居民生活性服务需求,提供日常生活助理、营养饮食料理、医疗保健咨询、服装搭配建议、衣服家具保养、出行方案设计等综合性家庭服务。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需求。鼓励在农村建立综合性家庭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家庭服务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妇联、卫生计生委、残联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健康服务。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重点发展一批特点突出、竞争力强的医疗机构和重点科系,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将我市打造成东北地区医疗诊治中心。 完善健康服务体系。优先支持和鼓励发展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及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身旅游、运动康复等健康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加快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业。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鼓励民营资本在蒲河新城、永安新城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城、新市镇举办三级综合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在市和区县(市)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市妇幼保健所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建立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推进健康服务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养老服务。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10号),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订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加大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活动场所便利化和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居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养老服务热线,到2020年全市建成80-1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残联及各区、县(市)政府)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养老服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办运营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鼓励个人开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场所,支持专业化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举办规模化养老机构,培育一批品牌养老连锁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拓展多样化养老服务产品。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产品,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护向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法律服务、信息咨询、文化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方面服务延伸。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统筹医养资源,推动集中布局、集约建设、无缝对接,医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医养机构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办各类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采取联办、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结合。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服务。到2020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力争达到25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8%,基本建立开放有序、业态多样、产品丰富、协调发展的旅游发展体系。 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扩大旅游服务有效供给,实施“一核、三区、三道、五廊”发展架构,打造四大旅游龙头项目、四大旅游产业集聚区、十大旅游产业集群、13个旅游重点项目;发展主题特色旅游产品和沈阳经济区、东北4+1区域旅游合作;大力发展商务游、购物游、会展游、研学游、文化游、工业游、体育游、低空飞行游、休闲农业乡村游等旅游项目,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旅游委;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广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农经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打造“盛京好贺儿”等系列品牌,加快提升沈阳特色旅游商品的品牌效应和知名度。支持旅游集散中心、机场、火车站、商业街,建设“盛京好贺儿”特色旅游商品精品店和旅游商品购物街(区),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沈阳旅游商品网上销售平台。构建沈阳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市场运营推广体系,拓宽沈阳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国际国内运营渠道。(责任单位:市旅游委;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工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完善旅游消费环境。推进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交通等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智慧旅游、诚信体系、资讯服务、综合治理等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执法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体育服务。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6〕22号),加速形成门类齐全、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 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发展。加快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等体育服务业,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培训、体育康复、体育中介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走向市场,形成以体育运动服务、职业赛事表演、体育用品产销、冰雪体育产业、水上运动产业、山地户外运动、城镇运动休闲、生态运动健康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打造全国“足球之都”核心区暨五里河体育产业集聚区,成立体育产业集团和大型赛事运营管理中心,推进体育产业科学化、规范化运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利用公共绿地、郊野公园、沿河沿湖水库堤坝滩地、老矿区及城市空置场地建设体育设施,支持改造旧厂房、废弃锅炉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十三五”期间,每个街道建成1个笼式足球场地、1个篮球场、1个乒乓球场地,打造10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文化服务。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达到全面建成小康标准,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稳步增长,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5%以上,成为支柱性产业,实现由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转变,确立东北地区文化中心城市地位。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重点加强乡镇、村及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功能配置,打造成为集综合活动、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数字化文化服务、广播宣传、展览展示、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化、智能化、订制化、个性化发展,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引擎,整合沈阳地区文化资源,搭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责任单位: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全面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升级版”。大力实施艺术惠民“双百万”工程,以“群星奖”、“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龙头,推出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群文品牌。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重点打造沈阳中国合唱基地,做大做强“阅动沈阳”全民系列读书活动、社区文化艺术节、中国·沈阳合唱音乐季、沈阳文学艺术惠民大学、全市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展演、“我们的节日”系列节庆文化活动、市民才艺大赛及区县(市)级品牌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送演出、送培训、送讲座活动。鼓励群众自创自办文化团体,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品牌企业和产品。重点发展创意设计业态,特别是工业创意设计和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重点推进“盛京文化智慧城”、“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东北经济区创新设计产业战略联盟”等一批产业及工作项目,与中国创新设计产业联盟等高端创意设计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举办各类创意设计赛事活动,整合沈阳创新设计服务中心、中国工业淘堡网,以及沈阳经济区各市创意设计产品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等资源,建设发展中国·沈阳创意设计中心。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发掘培育新型文化产业业态。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办展原则,将中国东北文博会、沈阳动漫电玩博览会、沈阳古玩艺术品交易会、沈阳经济区民间艺术品博览会等打造成品牌展会。(责任单位: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服务业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七)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能力与水平建设,全面推进沈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积极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物业、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推进信访诉求、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信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建委、环保局) 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覆盖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的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支持力度,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群众需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服务方式创新,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批发零售服务。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经济增长和居民生活需求,推动批发零售服务提质升级,增强城市商业服务能力,保障民生服务需求。 加快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合理规划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邮件)集散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大力发展社区商业,促进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业态发展,发展“微生活”、“云社区”等新兴社区服务模式,打造便民快捷服务圈。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一体化等物流服务新模式,推广使用智能包裹箱,建设快递公共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子商务与批发零售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展“互联网+批发零售”的O2O模式,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服务,推进无店铺销售、3D网上商城、APP项目等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批发零售企业在国内外和网上平台举办辽沈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本地内外贸流通企业跨境采购。(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大数据局) (九)住宿餐饮服务。强化服务民生的基本功能,形成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住宿餐饮业发展新格局。 发展多样化的餐饮服务市场。持续丰富大众化便民餐饮,积极开发私人定制、中央厨房、绿色饭店、主题饭店、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发展传统餐饮,弘扬辽菜文化,传承著名小吃,做好“老字号”的保护与宣传。(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执法局、工商局、旅游委) 全面提高住宿服务业质量。引进国内外知名住宿服务品牌,整合中低档住宿企业,发展经济型、连锁型住宿业,规范发展大众化旅馆,形成行业标准,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展商务酒店。有序发展高端星级宾馆,在标准定位、保持与国际接轨、提高城市形象、满足高端需求的同时,明确市场定位,尊重市场价值规律。(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提升住宿餐饮服务水平。推动住宿餐饮服务模式创新,通过手机客户端、美食消费网、微信微博等现代化手段,提供在线点餐、网上订房、移动端支付等服务。组织开展示范酒店餐馆学习、行业示范评选、满意度测试,提高住宿业的服务能力和接待水平;定期开展餐饮比赛、名师名店服务展示活动,带动餐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技能提升学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教育局) (十)教育培训服务。以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为核心,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职业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优质行业组织,加快成立区县(市)社区学院、街道(乡镇)社区学校、社区(村、屯)学习点,构筑多样化社区居民终身教育平台。建立职业院校服务社区机制,促进高等院校开设社区教育课程,立足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延长教育培训服务产业链条,积极发展教育咨询、教育研究、教育出版、教育金融、教育旅游等新兴业态。打造一批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教育培训基地,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鼓励多种方式创办教育培训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积极支持各类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或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优质职业学校通过兼并、重组发展集团化办学,通过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发展联合办学,整合办学资源,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丰富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社区教育、面向“三农”职业培训和居民群众业余学习活动,加强对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十一)生活性金融服务。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大力促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消费潜力释放。 开发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展金融服务新产品、新工具的研发、应用与市场推广,丰富生活性金融方式,促进消费优化升级。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探索开展多种金融支付方式的组合应用,通过不同金融产品、工具的优势互补,推进消费便利化。增设便民网点、社区银行、缴费终端等便民设施,提升居民金融服务便利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着力解决金融服务短板。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增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增设农村分支机构。推动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加大力度向偏远地区延伸基层网络,提高生活性金融服务便利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创新金融消费模式。推动形成创新活跃、运作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促进生活性金融服务体系丰富和完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保障措施 围绕激发全市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规划引领。加快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市区两级协同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将生活性服务业中长期发展目标量化、分解至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区、县(市)要注重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实现差异化布局。(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机制。推进经营环境法治化建设,加速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体系。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取消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不合理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继续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性服务业投资和发展。(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维护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推行诚信经营,制定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信用服务相关制度,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异常记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依托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发挥联动响应效应,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升级。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体系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做好认证认可领域监管工作。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争创市长质量奖,激发企业质量内生动力,营造质量升级良好环境。做好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及批准发布工作。(市质监局、民政局、服务业委、体育局、文广局、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融合发展。依托“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的信息化开发和利用,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品质。重点推动共性服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数字化程度较高的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大力发展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实现个性化、定制化服务。鼓励线上电子商务企业与线下商业实体店优势互补、应用协同、融合发展,实现在线交易、线下配送等精准化服务。(市大数据局、服务业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文广局、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完善基础设施,鼓励民资参与。按照保障民生、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强有力支撑作用的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供给和保障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化城市交通系统,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实现重要区域和节点的互联互通。加强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共同配送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建设。推动光纤入户和城区Wi-Fi全覆盖,提高带宽和传输效率,大幅度降低宽带费用。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各项服务配套功能,大力提升服务业要素资源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对周边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大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补齐县、乡、村流通、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短板。(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专业人才。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专业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围绕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所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实施、行业服务等领域开设专业。鼓励支持本科高校举办家政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围绕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等相关专业,培养生活性服务业急需的专业人才,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有关学校要大力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职业标准对接人才培养,优化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支持相关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对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适应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落实已出台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政策,在培训和鉴定中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发布的相关职业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扩大对外开放,开拓国际市场。有序推进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逐步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吸引外资更多地进入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引进外国风味餐饮、外资零售店铺,发挥外资企业在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文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旅游委等) (九)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资金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各项税收改革的方案,及时全额兑现国家减免退税政策。研究探索通过基金等多种形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方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社区等服务。完善生活性服务业配套资金支持,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平稳有序推进。(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金融服务。通过融资担保、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生活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培育上市、集合融资、担保扶持等方式,拓宽生活服务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生活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开发面向生活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一)盘活土地存量,保障用地需求。市直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满足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保证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具有示范性作用的生活性服务业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上给予倾斜。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区、县(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体育、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政策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十二)突出市场导向,完善价格机制。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生活性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生活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科学确定价格标准,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依法查处各种损害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环境的价格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网店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引导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委、文广局、体育局、司法局) (十三)完善统计体系,服务政府决策。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沈阳实际,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行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补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导向。(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