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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1)国务院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时间:2017-04-08

  3月4日,国务院发文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函[2011]22号)。这是继国家设立9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又一个综合改革试点,是我省第一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也是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

浙江省义乌市拥有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是重要的国际贸易窗口。改革开放以来,义乌市积极探索对外贸易新模式,在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在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义乌市场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必将有利于我省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区域、产业、内外贸联动发展,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方案》明确了义乌试点的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实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义乌在国际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使义乌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国际商贸名城。

《方案》提出了建立新型贸易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强义乌市场建设、探索现代流通新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等9方面的试点主要任务。并进一步提出了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构筑区域合作优势和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等6方面的保障措施。 批复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义乌《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方案》研究制定相关专项改革方案,对具有突破性的改革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对综合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妥善处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义乌市开展相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特别是拟推出的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放在义乌市先行试验。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对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和协调推进,确保《方案》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