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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3)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4-0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对于优化投资环境、助推转型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发展独立、公正、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培育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助推经济、社会、政府转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政企分开和转企改制,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最大限度地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市场的发展活力。

    2.自律规范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作用,大力推进中介机构自律运行机制建设,坚持行业自律、政府政策引导和依法监管有机结合,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3.提速提效原则。以提升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为核心,以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加强中介服务“六公开”制度的落实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中介服务全面提效、提速、提质。

三、工作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是指在我市从事涉行政审批中介经营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为中介机构),同时指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对象包括:

1.工程咨询、评估类中介机构;

2.工程勘察、设计类中介机构;

3.工程测量类中介机构;

4.工程检测类中介机构;

5.工程监理类中介机构;

6.市场准入类中介机构;

7.符合《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

四、工作内容

    1.全面清理中介机构及服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行业中介机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确保中介机构的脱钩,并杜绝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中介机构职务情况。同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能省则省、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原则,对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整顿,取消一批没有法律依据的、没有实际效果的中介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编制统一的中介事项目录。

    2.统一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与材料、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程序等六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中介机构按照提速提效的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将相关服务事项的办理速度提高三分之一以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指导,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标准。

    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按照“诚信为本、遵循准则、公平竞争、规范执业”的原则,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考评制度,加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和审查。通过公开评议,分门别类建立诚信档案。对服务质量差、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中介机构要坚决退出市场。

    4.强化行业自律。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和推行本行业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做好自律监督工作。同时,不得妨碍中介机构正常经营服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监管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5.实行联合检查制度。由市中介机构监管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采用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由具体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中介机构监管领导小组,作为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开放竞争的中介市场体系。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中介机构充分竞争。逐步推进中介服务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构。降低中介市场准入门槛,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引入外地中介机构,重点引进资质高、信誉好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提高中介机构整体水平。通过建立开放竞争、公开有序的中介市场体系,逐步解决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利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经营等问题。

    7.择优进驻中心。根据信用等级考评结果,选择信用等级高、服务质量好、办事效率快的中介机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对于垄断性质或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后严格按照部门办事窗口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全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予以监管。同时根据中介机构的日常考评结果,定期对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优进劣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发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中介机构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实施统一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和督促中介机构管理的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市中介机构监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2.落实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进入我市中介市场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将备案情况上报市中介机构监管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行政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促进和保障中介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质高效服务。依法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分类监管,规范其经营和执业行为。综合采取信用评价、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经济处罚和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强化责任追究。市监察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纪律保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并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或干扰中介机构依法独立经营行为。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日